【案例】该如何看待177名复旦学子“联名求情”(5)

【案例】该如何看待177名复旦学子“联名求情”(5)

【启示与思考】

复旦投毒案曾经令举国震惊。人们无法理解,一个重点高校的研究生,为何利用自己的专长向同窗痛下毒手。而今,复旦学子的请求信同样令人意外:一群本该明辨是非维护正义的学子,为何要为凶手求情?

在这群请求者看来,林森浩并非恶人,为了证明林森浩的善良,他们特意在请求信中列出林森浩的善行:汶川地震时,林森浩捐了800元;林森浩拒收病人的红包;林森浩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不过,就算这一切都是真的又能说明什么呢?说明他对黄洋所犯的罪行是一场意外?

而且,世上没有百分之百的坏人,只要愿意去找,就连恶魔的身上也能找出闪光点。墨索里尼可谓罪大恶极,可这个人却对儿女疼爱有加堪称慈父。能否用他对儿女的慈爱来抵消他的罪恶呢?当然不能!这样的建议提一提都极端荒唐。

仅仅因为与黄洋有矛盾,林森浩就周密谋划毒杀黄洋。在黄洋从中毒到去世的半个月里,只要林森浩稍稍暗示一下、提醒一下,医生就能对症用药,黄洋或许就能起死回生。但林森浩眼睁睁地看着黄洋走向死亡。面对这一切,为何求情者还能说出“林森浩不是一个凶残的人”之类的话语。

情理不可以高于法理,感情不可以绑架司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原则。林森浩在投毒前应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以剧毒去残忍地剥夺别人的生命,于理于情,都是罪不容恕。如果法律对林森浩网开一面,那社会上所谓的“高材生”都可以堂而皇之地去杀人。

“联名求情”,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譬如,父亲棒杀为非作歹的忤逆子,会有许多村民联名按手印求情。试想,黄洋是穷凶极恶之人吗?林森浩是被逼无奈而痛下杀手吗?滥用感情为凶手求情,对受害者的亲人是二次伤害,也有损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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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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