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排最多3个章,不得超出不相交,最后一章居中压,成文日期右空4。”[10]
四句话中前两句意思比较清楚。第三句意思为,在多个加盖印章中,最后一个印章居中下压成文日期;最后一句中的“右空4”,指印章下端标识成文日期,右空4字。记住这四句话,多个加盖印章之间以及与成文日期,在工作实践中如何操作,便变得十分简单了。
实践难点之三:“不加盖印章的公文”的问题。新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新格式对“不加盖印章的公文”的问题,也作了规定。党政机关在公文处理工作的实践中,最需要的是简单操作。同样,对此的问题,可以简单概括成四句话:
“右空二字排‘署名’,下面一行编日期,”右移二字是首字,特殊情况右空二。”[11]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的是后两句。第三句意思我举例说明:例如,成文日期“2013年2月20日”首字的编排,要比上面的“发文机关署名”的首字,向右移二字;第四句中的“特殊情况”是指,当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时,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同时“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增加。当然,这四句话适用于“单一机关行文时”,新格式规定“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12]
实践难点之四:“附件”的具体编排问题。新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中,分别规定了“附件说明”和“附件”两个问题,我这里主要讨论后者“附件”实际编排操作的问题。附件。新条例中,解释为“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新格式也用四行字对它也作了规定。对“附件”的具体编排问题,我也简单概括为四句话:
“另面编排版记前,左角首行标‘附件’,附件标题居三行,特殊情况编文号。”[13]
这里,应该注意:一是,附件一般是另面编排,并且放在“版记”这一格式要素的前面;二是,“特殊情况”是指“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时,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14]三是特别注意这四句话是根据新条例新格式新要求的新概括,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附件”的解释,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党政机关在公文格式编排、制定过程中,应该注意这些差异性。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虹口区委党校副教授教研室主任)
[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06-29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前言。
[2]同上,第2页。
[3] 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1996年5月3日印发。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1999-12-27批准发布,2000-01-01实施。
[5]同上,参见第2页。
[6]参见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条,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7]参见《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前言。
[8]袁士祥著《应用写作学导论》第106页。百家出版社,1997年2月。
[9]参见《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图4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2。
[10]同上。参见图8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2 。
[11]同上。参见图6公文末页版式2 。
[12]同上。参见第4页。
[13]参见《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图10带附件公文末页版式。
[14]同上。参见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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