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在文化融合中实现文化创新(2)

吉林:在文化融合中实现文化创新(2)

第二、关于“修德”的理念。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强调君子修身养性、提升道德境界,这是与西方文化相较而言尤其突出的文化特征。《诗经》有言:“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也就是说,上天养育万物和人民,彰显了仁德和规律,因此民众秉承天之美德,要善于发现和修炼自身的人格。在此,人赋予“万物生生不息”这一客观现象以主观意义:仁爱、善良、德性。这是一种价值立场的选择,即以“道德”为最高价值和终极判断标准。这样,对应天的仁德,人的修为就是以仁爱为基础何目标的道德实践。这种道德实践,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市场经济建设中大有渐行渐远的趋势,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重拾道德信仰乃当今建设精神家园的首要任务。

我国当代社会的经济形式是市场经济,在它造就的“生人社会”里,道德规范的力量日趋弱化,此时建立健全的法制规范尤其重要。在法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一味强调道德修养,不仅无法起到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更会产生对道德行为的不公。因此,法制观念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之一,在当代社会有必要牢固树立起来。完善的法制规范应该与传统的道德修养一同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不同方式,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互补作用。因此在法制完善的同时强调道德教化,同时以完备的法制体系保证道德教化的顺利进行,乃是新时期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三、关于“贵和”的理念。“贵和”是传统文化的特征之一,无论自然或人事,凡事讲究“和”,以和为贵。“和”不是简单的同一,而是承认差别基础上的和谐。《国语·郑语》有言:“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即是说只有不同因素的相互作用、互相弥补,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因此,“贵和”理念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并能够将差异统摄到一个整体之中,这种智慧对于今天和谐社会的建立,对于以宽容的气度承载不同,无疑仍然具有启示作用。

既然“贵和”的基础是尊重差异,因此建立和谐社会首先要容许不同、善于理解和承载不同。整齐划一从无“和谐”可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和谐基础的差异,落实到社会秩序上,在传统专制社会中更多表现为阶级地位的差异,这并不符合“和谐”的本意,因之建立在剥削基础之上。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差异应表现为社会分工的不同。在不同的社会分工背景下,如何能够消灭剥削和压迫,从而实现真正的“和谐”,其前提是社会正义的充分实现。如果没有正义作为保障,其和谐就是短暂的、虚假的。因此,传统文化中的“贵和”思想应将“公平”、“正义”等现代观念纳入自身范畴,从而形成以“社会公正”为基础的“社会和谐”的现代新理念。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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