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
网曝:带女下属开房,存在不正当关系
回应:女下属1小时后离开 当事人否认发生关系
“经过我们对当事两人的调查,以及之后的走访,当事人没有承认他们发生了关系,我们也没有证据来证明当天两人发生了关系以及有所谓的不正当关系。”陈献辉告诉记者,许江的小孩想到泸州某学校读书,托李某某(女协警)一位在该学校教书的朋友了解情况。当日,李某某确实进入了许江所在的915房间,但由于李某某的朋友并没有露面,一小时后,李某某离开了宾馆。
对于网帖中所提到的“许江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许江与合江县腾飞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的问题,合江县委已介入调查。陈献辉称,若查证属实,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民警进行严肃处理。
24日,记者联系到了合江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委已经成立调查小组,对许江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中,待调查结束后将对其作出处理决定。许江是否停职,许江所任职的单位可对其做出决定。
对话副局长
交警为何配枪?工作需要
记者:许江是做什么工作的?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他是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事故一块工作。
记者:许江为什么配有枪?陈献辉:许江分管事故一块工作,因为工作需要配枪。目前交警大队共有4把枪,大队长、副大队长、事故中队中队长、城区中队中队长各有一把。
算不算丢枪?是“失去控制”
记者:许江这个事情不算“丢枪”?陈献辉:许江的事情从我们内部来说叫做枪支“失去控制”,并非“丢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处理的结果也不同。广安岳池那个事情才叫“丢枪”。
合江交警开房丢枪续:是丢枪还是暂时失控遭网友质疑
“合江交警带女下属开房丢配枪”的消息,在网络热炒之后,迅速在合江县当地发酵。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许江的事情从我们内部来说叫做枪支“失去控制”,并非“丢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处理的结果也不同。
报道被刊载后,《官方否认泸州交警开房丢枪》等一个个黑体大字标题,出现在各门户网站显眼的位置上。围绕枪支“失去控制”与“丢枪”这两个概念,读者网友开始“发飙”:网友“spyker”说:“暂时性失控”,这个新鲜名词内涵极其丰富。
当然,也有网友在网上为当事交警“叫屈”,他们谴责酒店服务人员擅自进房打扫卫生发现枪支报警。认为对当事人只能定性保管不善,枪支并未丢失。
记者在网上查到: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公安部于1999年10月9日下发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通字[1999]74号)。对于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管理,有这样一段释意:凡有条件的单位都必须实行枪支集中保管,严格执行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的制度,并逐步采取专用枪支保险柜和枪锁等技术防范措施。
律师解释:违反了很多纪律,但很难算得上是丢失
泸州大山律师事务所王玉生告诉记者,“丢枪”和“失控”怎么来界定?因为枪支位置并没有发生移动,所以还不能算得上是丢失。
王玉生说:因为枪支毕竟从客观事实上来看是没有丢,但是我们从整个持枪以及携带枪支的过程来看,实际上都违反了很多纪律。因为枪支丢失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你枪支失踪了,找不到了,这才称为枪支丢失。但是我们从整个过程来看,枪支始终没有移动它的位置,这个很难算得上是丢失。
合江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记者从酒城宾馆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因为目前公安局已经介入对此案的调查,他们不便透露有关此事的任何信息。
针对网友质疑服务员擅自进房打扫卫生,工作人员解释说,作为“五星级”旅游饭店有规定,在晚上五六点时要对房间进行夜场整理,而服务员是在7点左右进入到房间,对房间进行例行整理,这符合“旅游饭店”的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客人在的时候,征得同意下可进入房间进行整理;客人离开时没做出明确要求,也可以进入房间进行小清理。
合江县纪委工作人员称,接到上级指示,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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