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 明辨是非 准确理解“一国两制”(2)

正本清源 明辨是非 准确理解“一国两制”(2)

二、 “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之辩证统一关系

“白皮书”的出台,绝非如某些人所言的,就是片面强调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而有意忽略甚至否定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理解有些人无意识的“误解”,而不能接受有些人有意识的“曲解”。

的的确确,就“白皮书”对于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问题论述的全面性、系统性、深入性和明晰化、具体化、可操作化而言,是以往任何一个事涉香港的法律文件和政治文件中所无法企及的,而且还有一些新概括、新表述,如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也就是说,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不是象征性的、名义性的、虚拟性的,而是实质性的,有可操作性的。同时,“白皮书”对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问题也没有任何忽略,而是再次特别强调、明确重申高度自治权。

以往我们对于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的问题,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说得非常多、非常全、非常透,而对关于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问题说得不多、不全、不透,甚至一度在实践中为了极力避“干预”之嫌而“不该管的绝对没有管、该管的有些也没有管”的时候,没有人觉得反常,觉得不全面、不平衡,怎么到了“白皮书”稍许“矫枉”,将以往说得不多、不全、不透的关于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问题回归应有的重要位置,说得比较全面一些、系统一些、深入一些、明晰一些,就有人觉得反常呢,觉得非常不理解、非常不安和不满呢?岂非咄咄怪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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