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一国”与“两制”之辩证统一关系
“白皮书”的出台,绝非如某些人所言的,就是片面强调“一国”之“大同”的问题,而有意忽略甚至否定“两制”之“大异”的问题。“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这是“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一体两翼”,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或缺。中央的对港立场、对港政策一贯如此,从来没有发生过动摇。中共十八大报告所言之——“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就是在这个层面上的高度概括。“白皮书”把“‘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的问题论述得非常充分、非常透彻。当然,“白皮书”在论述“一国”和“两制”之辩证统一关系时,的的确确是将其侧重点放置于以往说得不多、不全、不透之“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基础这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深入的梳理和阐释,进行了突出强调和重点论述。但是,并不意味着尊重“两制”差异的问题、“存两制之大异”的问题,就已经不重要、就已经可以被忽略或漠视,并不意味着“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科学内涵发生了任何改变,而仅仅是考量到香港回归17年来在“一国两制”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基础的这个核心问题并没有被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而是遭遇到太多的挑战和冲击,有动摇“一国两制”之根本的风险和隐患,所以必须加以突出强调和重点论述,以正本清源,以明辨是非,以有利于推动对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之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
前一段时间,有些人对于中央领导人在谈及香港问题时,仅提“一国两制”,而没有依惯例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三词并用,感到非常纠结,认为中央将改变“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科学内涵,将放弃其中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里,想谈一点个人的看法和正面回应:“一国两制”是一项基本国策,“五十年不变”,“五十年后也不会变”,这是中央政府的庄严承诺和担当,大家要有信任、要有信心;“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求一国之大同”和“存两制之大异”均不可偏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均不可偏废。统称或简称“一国两制”一个词,并不意味着作为其中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被屏蔽;同理,统称或简称“一国两制”一个词,也并不意味着以往没有明言但同样是其中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的“全面管治”、中央授权就不存在。往全了说,应该是“一国两制”、“全面管治”、“港人治港”、中央授权、高度自治,五句话、五个词。某些时候,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突出强调和重点论述其中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或突出强调和重点论述其中的“全面管治”、“中央授权”,均不损害“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全面性、完整性,不代表“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科学内涵发生了任何改变。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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