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充分释放行政审批改革红利

海南:充分释放行政审批改革红利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推进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有利于激发市场潜力,有利于释放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审批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2013年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计416项。各地也加快行政审批改革,以2013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为例,广东省共计508项,北京市共计622项,海南省共计314项。

然而,在仍然保留的审批项目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审批标准变化快。有相当一部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标准变化较快,审批门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难于适应。二是审批效率不够高。有些行政审批项目不按照规定的时限审批,随意延迟审批时间,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三是服务意识不够强。一些行政审批项目在审批标准上重审批轻服务,不利于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的释放。四是审批流程较繁琐。有一部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存在前置审批和串联审批,限制性条件多,审批流程较繁琐,制约市场潜力的释放,如开办旅行社经营出境游,既有前置审批,又有串联审批,还需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流程过于繁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推进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有利于激发市场潜力,有利于释放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力度,对不涉及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下放,最大限度地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

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要遵循便民、公开的原则,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目录统一管理,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要明确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条件、递交材料、审批时限等内容;涉及收费的,明确收费依据和标准;涉及前置审批的,明确前置审批机关。

再造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取消一些前置审批,将一些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再造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推进审批项目下放试点。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开展下放试点,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承接部门的审批权责。定期、不定期对下放试点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检查,依法纠正承接部门不正确行使下放试点审批权限的行为。及时总结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试点的经验,在条件成熟时下放审批项目。

建立行政审批评价制度。要加快建立行政审批评价制度,定期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包括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等。根据行政审批评价结果,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实施审批;对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程序予以取消和下放。

健全完善监督问责机制。要不断加强对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制约,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让行政审批在阳光下运行。完善行政审批的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对违法审批、超时审批等行政审批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行政审批人员的责任,保障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作者系民建海南省委主委、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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