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他在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基础上,根据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大量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判断,明确提出不同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质的方法来解决,要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以此为标志,创造性地提出了我们党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拨乱反正,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路线,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开辟出一条通过推动经济发展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奠定必要物质基础的道路,提出了新时期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正确理论。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局势,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协调现代化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明确提出了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科学论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理论。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党中央提出,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这些理论成果和历史经验,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导。

一、新时期我国社会结构的新变化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社会矛盾产生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我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发展、新变化,从根本上讲,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内部阶级阶层以及利益群体关系变化的产物,是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动的结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内部矛盾也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呈现出不少新特点。准确地分析和把握新时期社会结构的新变化,是正确认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

当年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中国社会结构相对简单,一般称为“两阶级、一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人民的概念和人民内部阶级阶层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按照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分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今天,从总体上讲,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建设者,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应在人民之列。但是,具体到人民的构成,新时期与计划经济年代的情形有所不同。新时期的人民构成情况则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仅原有的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发生了分化,而且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也产生了。社会成员流动性加大,呈现出多元化、多层化的利益矛盾关系格局。

首先,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和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内部关系多样化。由于工人阶级的各个成员所处的所有制不同,分配方式不同,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待遇不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职工的流动不断加大,在收入上拉开了差距,形成了一定差别,工人阶级内部分成不同状况的阶层和群体。

其次,农民阶级发生了新的分化和组合,农村居民内部关系复杂化。农民原来是挣工分的实行集体劳动的农业劳动者,现在成为实行土地个人承包的农业劳动者。同时,出现了一个新的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充实到工人阶级队伍中。一方面,他们成为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现在的建筑、采掘、纺织等行业,80%职工都是农民工。另一方面,他们又处于城市生活的下层,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发的突出问题。

再次,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特别是私营经济中,形成拥有相当财富的高收入的企业主阶层和高管阶层,他们作为雇主和雇员的矛盾客观存在,经营管理人员与员工的矛盾客观存在。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存在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差,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加班,侮辱工友,雇佣童工等现象,业主同员工之间关系紧张。

最后,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一般来说,这些社会阶层大多属于中等以上收入阶层。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也有一定差别和矛盾。①

社会结构的变化是基础性变化,直接影响社会群体间利益关系的变化,导致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化,进而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的变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随之增加。

二、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

新时期我国社会结构广泛深刻的变化,带来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和新特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前提。

在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的条件下,社会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发生了哪些相应的变化?2006年以来,我们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追踪研究。根据我们近年来独立开展的一项调查,从文献检索和研究的情况看:贫富矛盾、劳资矛盾、官商矛盾、官民矛盾以及城乡矛盾、中央地方矛盾等最为目前国内学术界所关注,其中贫富矛盾、官民矛盾和劳资矛盾被认为是目前我国最为突出的三大人民内部矛盾。②

(一)贫富差距与矛盾问题

我国社会贫富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持续增大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两个基本方面。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8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1,到2009年收入比扩大为3.33∶1,2010年稍有缩小为3.23∶1。在城乡差距扩大的同时,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另有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中最富有的10%的家庭与最贫穷的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约为8倍,有六成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

严重的贫富差距是导致社会分裂,产生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基本的经济根源。但是,贫富差距还不直接等于贫富矛盾,贫富矛盾也不必然导致社会冲突、破坏社会稳定。贫富差距是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客观分布的经济现象,而贫富矛盾则属于政治现象,贫富矛盾是在贫富差距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群体间的对立。贫富差距转化为贫富矛盾,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条件,主要是收入、财富差距导致的社会分层的固定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对立性的群体意识。贫富矛盾的表现是贫富两大社会群体的相互对立与冲突。

(二)劳资矛盾问题

劳资矛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劳资矛盾开始形成,劳动纠纷大幅度上升。根据劳动保障部提供的数据,1996年全国各级劳动部门接受劳动争议申诉为4万多件,至2003年,达到21万多件,上升了5倍。2008年以后,我国各地各级劳动争议急剧增加。2009年,全国统计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7.47万件。其中,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87万件,是上年的93.47%。③

(三)官民矛盾问题

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已经提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问题,他指出:“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④历史发展到了现阶段,这个在当年就已存在的矛盾已经大为上升,成为一种不容忽视和更值得重视的人民内部矛盾。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学术界一般称为“官民矛盾”,这类矛盾并不是固定存在特定党政机关与特定人民群体之间的,而是由各种社会矛盾转化集合而成的社会与国家的矛盾、人民群众与政府的对立。官民矛盾的发生不限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不限于特定的起因,各种社会矛盾都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官民矛盾,多种社会矛盾也可能集合为官民矛盾。目前我国大量的上访、行政诉讼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则是官民矛盾的具体表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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