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把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国家战略,这为安徽的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巨大机遇。土地是新型城镇化的载体要素,目前较普遍地存在着几方面问题:第一,土地规划缺乏科学性:规划体制不顺畅;规划理念不新;公众参与规划程度不够;规划执行力不强。第二,土地权利配置缺乏市场性:国有土地过多采用无偿划拨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未做到“同地同权”,政府在土地市场中扮演了多重角色。第三,土地保护缺少系统性。这些问题都给新型城镇化建设造成了障碍。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考虑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土地规划科学化。首先,树立全新的规划理念。重视规划的规范和指引功能,真正确立开放式、全覆盖、片区发展和多规叠合的规划理念;强化国土规划对资源的统筹管护作用,尽可能满足空间需求和保证空间质量的协调统一,兼顾经济增长、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平衡发展。其次,扩大公众参与。明确城乡规划各阶段公众参与的内容,不仅包括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也包括规划修改等。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当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高规划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其三,建立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要在完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基础上,破除各部门各行业分管、各自独立自成一体、相互缺乏衔接的现行规划体制,把分散的规划职能统一赋予规划管理部门,建立定位清晰、功能互补、衔接协调的新体制。其四,加强规划法规执行力度。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引入城乡规划及规划变更的司法审查程序,强化对规划实施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二,土地权利配置市场化。首先,完善土地市场法制建设。要配套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农村土地整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坚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下,以土地权利配置市场化推进城镇化。同时要出台相关法规及规章,规制土地产权抵押形式,促进农村土地产权的资本化,实现农村产权融资的制度化,破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融资难题。其次,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增加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比例。逐步取消土地市场上现存的“双轨制”,实行“单轨制”,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其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新路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四,政府为土地市场化配置提供优质服务。搭建交易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土地市场信息;培育高质量的集体建设用地价值评估中介机构;督促受让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和民间社会资本参与复垦农村闲置荒地和对旧村庄实施改造,以增加建设用地面积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三,土地保护生态化。实现生态安全,我们应该注重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就是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耕地的功能不仅仅事关农业生产、食物安全,更是生活空间、生态环境。应当根据生态规律去利用、保护土地,特别是对土地的生态性功能进行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应从重数量向质量和生态并重转变。另一方面要着力构建土地生态安全体系。建立以规划计划管控、耕地占补平衡为手段的土地利用管控体系,保护优质耕地。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建立、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特别应重视土地污染性问题,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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