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群众工作的制度化水平(2)

提高群众工作的制度化水平(2)

二、群众工作制度和国家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也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了系统阐述。其实,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治理能力的提高,都与执政党群众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密切相关。

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就是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构协调整合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水平。古今中外,一个国家治理的状况如何,很重要的一个标志就是国家内社会各个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状况。当然,各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协调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是不一样甚至是有根本区别的,但社会利益的协调必须与该社会制度对利益关系的基本规定相一致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发展,如果不能保持这种一致性,社会就有可能出现不稳定。我们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共享是我们的原则,坚持这个原则,是保持党和群众密切关系的基础。

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就是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构领导、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有序进行政治参与的水平。人民群众有序进行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发展的重要标志,更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在夺取政权的时候,就是高举民主大旗来号召和动员民众的。那个时候,因为我们没有掌握政权,所以我们没有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合法有序的政治参与,只能承诺将来建立一个真正让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制度,给人民以政治参与的权利。毛泽东在延安和黄炎培先生谈到的“让人人起来负责”,就是让人民进行广泛的政治参与。但真正实行起来,做到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必须有一整套科学制度作为保障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这样一套制度,就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就是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构在各个层次及时正确地化解各种社会危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保证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种更好的社会生存环境的水平。而要真正做好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具有及时化解各种社会危机,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变化带来的各种社会危机,正确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这种能力同样需要用制度保证。如果我们化解各种社会危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体制不够顺畅、机制不够完善,就可能在事情发生的时候束手无策或举措不当,失去解决问题的良机。

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就是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构通过普遍、持久而有效的公民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道德观念和整体民族素质的水平。我们的目标是让每个公民都成为社会主义的新式公民,而达到这一目标,必须经过普遍、持久而有效的公民教育。这种公民教育,绝不是简单地靠搞一种活动或办一些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就能奏效的,它必须有相关的制度甚至上升到立法的层面,必须有硬性的长期的约束和系统的安排,必须有一个循序渐进,合乎人自身成长发展规律的教育体系。

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就是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构的各级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自律、诚信负责,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各种实际问题的水平。因为,只有党和国家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机构的工作人员水平得到实质性提高,整个国家的治理能力才能真正提高。而提高党和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必须有相关的教育、培养、待遇、激励、考核、评估、惩处等等一系列系统、完整而有效的制度。

总之,把群众工作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一个目标联系起来,或者说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一个视角来看群众工作,我们就会更清楚地看到,不仅以上几个方面,还有很多其他方面表现出加强制度建设对新条件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整体水平,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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