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群众工作的制度化水平(3)

提高群众工作的制度化水平(3)

三、提高群众工作制度化水平的基本要求

提高群众工作制度化水平,需要我们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总结当前新条件下群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历史方位所发生的新变化给我们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思路,转变观念,改革工作方式,全面加强各个层面的制度建设。

提高群众工作制度化水平,需要我们在群众工作方面转变思维方式,改变思想观念。我们党的群众工作优势,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就形成的。对于历史上群众工作的很多宝贵经验,我们必须继承发扬。但是,同时也要看到这些经验在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不能简单地照搬。那个时候,条件不允许我们在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各个层面体现我们的群众工作主张,变化多端的外部环境使得我们只能以各种灵活机动、形式多样的活动方式来做群众工作,只能在方法层面下功夫,很难形成系统、稳定、全面的群众工作法规制度。但今天,作为执政党,我们有充分的条件把群众工作的要求更多地通过国家法律和社会管理制度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从国家治理的要求来看,从保障群众根本权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要求来看,也必须这样去做。

对于党的群众工作传统优势,需要从制度层面不断丰富、发展、完善。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形成的群众工作传统是非常宝贵的,特别是在群众工作方法艺术方面,很多都对我们今天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有直接的借鉴和应用价值。但是,我们在继承这样一个传统优势时,更需要从新的实际出发从制度层面不断地给予丰富和发展。例如群众利益的满足,我们需要更多地通过社会利益分配调节的法规制度来满足群众的利益,包括各种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等等,都需要把它纳入正常的制度轨道;再如对各种社会矛盾的处理和各种群众实际问题的解决,我们需要不断推进法治建设,依法办事,并形成各种协调处理民间纠纷的长效机制,克服目前存在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有法难循,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我们要把群众工作纳入到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高这一总目标下,通盘考虑和设计。现在群众工作方面存在的许多新问题,实际上是我们整个国家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在向现代化迈进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多时候都是因为我们具体层面的国家和社会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实践要求。从这样一个高度来思考当前群众工作问题,我们就要在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前提之下,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的各方面的制度改革入手,逐步在各个方面形成更能够与群众各种利益要求相适应的、更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更能够正确规范群众各种行为并引导群众积极向上的、更有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制度体系。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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