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群众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提高群众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群众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传统政治优势。在这方面,我们不但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宝贵经验,形成了经过实践反复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系统性理论,而且建立了很多各个层面的有效制度。当前正在进行的全党范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之上进行的弘扬和光大党的传统政治优势的活动,它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进一步提高党的群众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一、群众工作制度与党的历史方位变化

制度化应该说是群众工作的一贯要求,但因为中国共产党自身9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其历史方位发生了几次巨大的变化,所以其群众工作制度化要求的具体体现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中国共产党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28年中,因为党本身是处于当时社会体制之外的一个政治组织,它的目标是领导和组织人民推翻既有的政权,根本改变既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所以,党的群众工作,主要是从体制之外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形成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并把这种运动和我们党所领导的旨在推翻既有政权的军事斗争、政治斗争、经济斗争等斗争内容相融合,以达到革命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群众工作的制度,主要表现在做群众工作的政策和方法层面,如要求我们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各个方面的工作人员如何区别对待和处理各方面群众的利益问题,如何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如何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如何组织和发动群众等,其制度形式也主要表现在领导方法、工作方法、群众纪律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和相关党的政策上。当然,在我们局部执掌政权的领域,像各苏区、各抗日根据地、陕甘宁边区、各解放区,我们也通过颁布相关的法律,如《土地法》《婚姻法》,通过推行各种民主制度,如民主选举、建立“三三制”政权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来体现群众工作的要求,并在这些方面为我们以后执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在当时,这还只是局部的,而且也是和当时党的群众工作总体要求相适应的。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联系群众、为群众谋利益、做群众工作有了根本不同于革命阶段的广阔平台。在党领导下建立的根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直接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党为中国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宗旨在根本制度层面得到了进一步体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新的变化,群众工作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民主逐步推进,各项国家法规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利益有了更多的法律保障,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各类群众组织和团体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并在各个社会领域发挥作用,党的群众工作从领导方法、工作方法层面也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得到更多的制度规范。

然而,与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新的历史条件下长期执政所面临的群众工作新要求相比,与新条件下党的群众工作环境、对象、内容等各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给群众工作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来看,党的群众工作总体水平特别是制度化水平还亟待提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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