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充分发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作用

青海:充分发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作用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省政府集中行政资源,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推进政府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重要窗口。建设省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

理清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原则,根据《青海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青政办(2013)320号]要求,凡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使各类资源统一在一个平台上,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行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一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国有产权和矿业权交易等进场交易项目受理和服务工作;二是按照项目交易时间承担进场交易活动的场地安排;三是对进场项目交易活动现场见证,记录交易项目网上开标及竞价;四是对进场项目交易现场评审的专家抽取及评标现场管理工作;五是对进场项目交易活动档案管理、电子刻录、统计及信用档案的建立、记录工作;六是对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建设及考评等相关工作。

保障交易活动规范运行。交易中心可为交易各主体提供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咨询、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满足交易各方的需求。各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交易过程、履约实施、行政执法等环节进行监管,整个交易过程都由制度和细则规范,使招标人无法违规操作,也避免了投标人的干扰,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减轻了工作压力,从而降低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者的风险。

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推进阳光操作。在交易中心场内,从发布信息、报名,开标、评标、定标直至中标结果公示的整个过程,都将置于公开、公平、公正阳光的市场环境中,交易中心依靠网络技术手段,把交易活动的全过程从幕后推向台前,实现“业主依法招标,市场公平竞争,政府程序监督”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评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提升和完善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为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吸收专业性强、学术水平高、做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专业人员,充实并完善了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的顺利实施。同时,为强化对评标专家的考核和管理,系统设置了评标专家网上评价与考核程序,实施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促进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心建成了“一网八系统”的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依托电子化程序管理,形成集交易组织受理、交易评审、信息管理等功能的一体化电子流程,通过对交易场地功能分区,设立交易组织受理、交易评审、信息技术等功能区,采用物理、技术、流程“三重隔离”。形成行政监督平台,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网上实时监察监控、控制和综合分析,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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