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人民内部三大矛盾新变化 (2)

新时期人民内部三大矛盾新变化 (2)

三、新时期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

由于社会结构和人民内部矛盾类型的新发展、新变化,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人民内部矛盾突出表现为物质利益冲突

各种社会矛盾,从根本上都发生于利益矛盾。利益有经济利益也有政治利益,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但最根本的是物质和经济的利益。新时期的人民内部利益冲突,大都是由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而引发的,而且,更多的是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既有经济迅速发展中的利益关系不协调与不公平问题,也有部分群众基本民生问题还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的问题。在当前包括因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因素所引发的各种矛盾,实质上就是发展和改革中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物质利益性冲突。

(二)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向“官民矛盾”演化的趋势

各种社会矛盾转化集合为“官民矛盾”,是改革开放条件下我国一种带有规律性的政治现象。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又导致了一系列不均衡、不协调现象的发生,从而促发了更多的矛盾和问题。因此,现阶段我国社会出现了一个十分特殊的现象:经济社会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与不满也快速增长,而社会不满的主要对象又往往指向党和政府。

在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出现向“官民矛盾”演化的趋势具有客观基础。尽管在革命战争时期人民群众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之间也存在一定矛盾,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当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核心并长期执政之后,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产生了新的变化。在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作为领导和执政的党,中国共产党总体上代表着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而人民群众中的不同利益群体和普通群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更关注自身的个别利益、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这样党与人民群众之间,就会因地位不同和社会功能不同而产生矛盾。这样的矛盾是客观的,它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长期存在并成为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三)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的可能性加大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体制改革、利益格局迅速变化的过程中,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尚未形成能够互相良性互动和有效协调的机制,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往往会以结成利益集团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极易演化成群体性事件。一些群众因对土地使用、城市拆迁、工资等各方面不满,而采取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冲击政府等直接对抗的方式表达诉求。国家信访局提供的资料表明,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急剧上升趋势。2004年同1994年相比,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人数分别增长了6倍多和4倍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人民内部矛盾与群体性事件的高度相关性。

从性质上说,人民内部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的矛盾。然而,在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多种矛盾彼此交织、国际国内因素相互融合并存在多方面制度“缺失”的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也有可能激化或转化,甚至出现对抗。

在许多地区所发生的由个别冲突引发非直接利益相关方的第三方闹事,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这些事件中,往往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他们的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的诉求和维护民主权利的要求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如果处置不当,局部问题就有可能扩散到全局,从而把非对抗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四、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考

当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用“民主的方法”,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对于我们思考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仍然具有启示和指导意义。

(一)人民内部矛盾是长期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历史现象

新时期伴随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新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有的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应当说,这是我们国家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定要出现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之所以得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从根本上讲,是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联系在一起的,现在复杂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本质上是我国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的表现。因此,人民内部矛盾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的历史现象。

认清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前提。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是不会消除的,有时还会在一些局部有所发展和激化。我们所要做的和我们所能够做的是,最大限度地化解和缓和人民内部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不使其大规模地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保持社会安定,保证现代化建设在基本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因此,对待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既要高度重视,又不能急于求成。

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之道还在于集中精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邓小平在1992年时讲过:“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⑤邓小平当年讲的这个道理今天并未过时。我们国家的核心利益是抓住当前有利的战略机遇期,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和民族复兴大业。在这个阶段上,发展是第一要务。相信在这个目标实现后,人民内部的多种矛盾和问题会得到根本性的缓解和改善。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把科学发展放在首位,通过发展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二)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作为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归根结底是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中,人民群众中各种利益群体间的利益矛盾。其中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甚至出现分配不公,是造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抑制收入差距过快增长,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就成为了当前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的关键性问题。应当从政治上看待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人民群众中的大多数,是我们党依靠的基本群众。收入差距拉大,利益相对受损的是普通的工农劳动群众,他们现在意见不少。一些西方舆论和海外的“民运”分子,也在拿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以及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做文章。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确实要影响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工农基本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看法,会提出共产党究竟代表谁的问题。现在“蛋糕”是做大了,但如果分不好“蛋糕”,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还是会受到质疑。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战略思想,出台了一系列旨在缓解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依然没有根本扭转,人民群众对分配问题的意见依然很大。党的十八大高度重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提出了“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⑥等重要原则,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

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上,初次分配是分配的基础,初次分配差距过大,仅靠再分配调节也难于奏效。如何在再分配环节更加注重公平,重要的是建立健全以税收和财政支出为重点的再分配机制。就税收制度而言,要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从而逐步提升税收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的功能,并使其与取得收入的功能兼容。总之,我们应在保障发展的前提下,努力调节收入分配,努力使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尽快得到扭转。应当辩证地看待发展与公平的关系,发展是解决公平问题的基础,公平能够带来更好的发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