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讲话中的哲学思想(2)

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讲话中的哲学思想(2)

用辩证思维强化选人用人的权责一致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失责就要追究。特别是在选人用人方面,在今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新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突出了党组织对干部选拔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从一个方面看,加大了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但从另一方面看,实际上加强和明确了权力主体的责任力度。权力给你了,责任也相应地给你了,出了问题就要追究你的责任。

从辩证思维的角度看,权力与责任是对立统一的:权力是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责任则是对权力范围的有效制约和限定。在前些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确实出现一些选人用人权责脱节的问题。尤其是在选人方面,出现“唯分”、“唯票”现象。党组织沦为计票人、监票人、记分员的作用。应该说,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法是选人用人的重要手段,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确实成为某些领导规避用人失察责任的借口。甚至在“分数”、“票数”的包装下,使选人用人披上科学民主外衣,而真实目的在于实现某些领导的个人意图。

因此,要正确处理选人用人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问题,就必须规范权力运行,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机制。

用辩证思维处理好选人用人中个人努力与组织培养的关系

习近平同志非常重视干部培养的学习和实践两大途径。他强调,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干部要勤于学、敏于思,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

经验表明,学习和实践是我国干部培养工作行之有效的两大途径。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加强理论学习,要用更新、更高、更宽的理论视角总揽全局,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实践既是干部是否胜任的重要检验标准,也是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实践表明,通过干部的多岗位交流轮岗、基层锻炼等形式,对丰富领导干部的阅历和经验、提高领导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增长才干、提升领导创新意识、塑造领导干部心理素质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际上,交流轮岗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具体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容易造成干部的“短期行为”。干部逐级晋升的规定、多岗位的交流轮岗以及干部年轻化要求等几种因素的叠加,无疑会产生干部在晋升的某个阶段或多个阶段“小步快走”以及干部队伍频繁调整的问题,势必会造成干部“快出政绩”、“急功近利”的心理;二是难以提升干部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水平。频繁的交流轮岗和晋升动力,使得干部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了“是否有空缺的岗位”,而不是关心“是否适合自己干”;三是容易造成“人走政息”、制度缺乏传承的问题。过于频繁的调整以及追求显性政绩的心理,会使一个单位的新任领导更喜欢搞形式主义的“创新”。

因此,在如何处理好丰富干部的实践经验与培养干部“十年磨一剑”的踏实作风之间,必须要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正像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使这样的干部能够真正受尊重、受重用。此外,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的培养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为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选任指明了方向。(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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