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业单位实施合同制意义重大(2)

【案例】事业单位实施合同制意义重大(2)

合同制能否让事业单位告别“铁饭碗”?

适度竞争是保持人才队伍活力,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通过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为他们消除了在养老问题上的后顾之忧。这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现事业编与公务员编同工同酬的重要举措,对此我们值得点赞。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自然界不变的永恒法则,同样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对于任何部门来说,都需要适度的竞争,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更是如此。

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不仅对于搞活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激发人才工作动力和活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确保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对于事业单位职工合同制,我们尚需理性看待。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

不过,此次《条例》的出台毕竟聊胜于无。我们要以此《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契机,抓紧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杜绝事业单位聘用制“有进难出”的现象。这样,事业单位合同制才算真正实现了事业单位职工同铁饭碗说拜拜。

规范事业单位管理,人事制度出台是第一步

其实早在2003年,中央就提出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其中原因在于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养老保险问题、收入差距问题遇到了现实的阻力。中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历时11年始出来的《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波及单位之多,涉及人群之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与11年前相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的做法都不统一等,国家没有专门的立法,事业单位存在的这些问题也无法得到克服,所以,行将生效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就寄予了公众很大的期望。

虽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行将生效,但说到真正发挥效力,还是需要各地各事业单位的认真执行,这其中遇到的阻力必定很大,31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极其复杂,其在选人用人、竞聘上岗等方面,存在的不透明招聘、萝卜招聘等现象,甚至远比机关单位来得严重,“公考”比事业单位招聘的透明度更高、更为公平竞聘,这与社会关注度与《公务员法》对“公考”的约束都有关系。

《条例》的亮点不少,如其中规定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就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向社会公开招聘等,这些都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予以了规范,切中时弊。如严格按照《条例》来做,也就能避免在很多事业招聘中大量存在的萝卜招聘、秘密招聘现象的发生,能避免一些事业单位常见的人浮于事、庸碌无为现象的继续存在。

想到《条例》出台都费时10多年,就不能寄望于《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条例》的出台,只是迈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一步,接下来需要各地政府认真予以落实。更重要的是,要将一些吃空饷、“磨洋工”、庸碌无为的人员清除出去,给真正想做事、能做事的人员予以激励与上升的空间,不能将《条例》的出台,变成给既得利益群体变相增加福利的借口,变成事业单位全员涨工资,变成“全民狂欢”。《条例》更多的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让事业单位不再是养活闲人的“养老院”,而变成充满竞争活力的“竞争场”,所以必须是先打破“铁饭碗”,清退“寄生虫”,再按劳分酬。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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