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几点结论:
第一,公正、公正观,连同人权、自由、平等等,这些都是属于价值理论或价值哲学的范畴,而且是属于规范性价值的概念,政治哲学、法哲学和道德哲学研究中对于公正和公正观的讨论及争论,需要追问到价值哲学这个基本理论层面,否则容易犯以偏概全的错误。
第二,研究马克思主义公正观,要坚持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从现实的人出发、将感性、对象、存在都“当作实践去理解”的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论,批判和防止理论哲学即思辨哲学的那种本体论思维方式和认识论中心主义的力求寻找一个关于公正的最终真理的传统,实践地历史地看待公正和公正观的发展,从而对现实存在的各种制度及其成因获得一种合理的“同情”的理解。
第三,对公正和公正观的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思想史或观念史的层面和视域,或者说满足于历史上的思想家们说了些什么,如何争论的,还必须结合历史实践和制度发展史的研究来进行,这样才能理解这些思想家言说的现实背景,发现他们所持的价值立场和态度,也才能对之进行合理的评价。对现实的社会公正问题的研究,更需要结合一定制度及其实践来进行,基于各种价值的权衡,结合必然、实然和当然、应然来进行实事求是的批判性审视和比较,积极吸取全人类政治文明、法制建设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经验和智慧,以期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促进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2][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俊峰.自由与平等:形式与实质的矛盾及其解决[J].哲学动态,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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