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山西太兴铁路“泥巴糊涵洞”坑了谁?(4)

【案例】山西太兴铁路“泥巴糊涵洞”坑了谁?(4)

除了施工者,谁更该被噩梦惊醒?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正因为做了用黄泥巴糊涵洞的亏心事,才会常被噩梦惊醒。但是,还应该看到,能够坦言常被噩梦惊醒,起码还留存一份良知;而能够揭曝真相,也不无勇气。对这名施工者,我们不必过于苛责。

除了这名施工者,谁更该被噩梦惊醒?项目经理会做噩梦吗?工地监理会做噩梦吗?总监会做噩梦吗?在畸形利益驱动下,总有一些利欲熏心之人,无视公共利益,他们眼里只有金钱,没有法规;只想如何敛财,而罔顾公共利益。他们是不会做噩梦的。

诚然,铁路是百年工程,太兴铁路是公共财政投资项目,施工中存在如此严重的问题,是对纳税人、出资人的犯罪。因此,确有必要查查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省下来的钱进了谁的腰包;施工单位当时是如何中标的值得怀疑。

在真相还原之前,更让人痛心的是监理不作为和乱作为。一般来说,一项工程最终完成,起码需要招标、承建、监理、验收这4个环节,只要任一环节不虚置,它就不 可能面世。如果说承建方偷工减料是问题工程的元凶,那么监理麻痹大意,没有发现问题,则是帮凶;如果监理见利忘义,收了施工方好处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则是不折不扣的合谋。

报道中有一个细节,举报者向记者表示,用黄土当填料有时被工程监理人员发现造成停工,项目经理李有生会让他去“协调”驻工地监理,他自己去“协调”总监,通过“做工作”,监理对使用黄土回填也视而不见了,而项目部则一一签字验收。这说明监理人员一开始并没有渎于职守,后来才背叛职责。所谓的“协调”二字,耐人寻味。用什么协调的?为何一协调就放行?其中有无利益输送?这些疑问都需要答案。

其实,施工造假并不稀奇。类似的事件为何一再发生?难道法律不健全?《刑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 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问题是,非要等到出事故了才处理?如何保证从一开始就严格把关?比如问题施工单位不能中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忠于职守等。近年来,该监理不监理,监理人员获刑的案例时有发生,为何相关人员总是放弃责任?

除了施工者,谁更该被噩梦惊醒?答案不难回答。问题是,如果他们不惊醒、不害怕该如何是好?基于此,这起“连豆腐渣都不如,会出大问题”的问题工程,除了上级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司法机关也该出手了。

【启示与思考】

一条铁路安全关乎整个铁路系统的正常运行,涵洞如此多的铁路,却用黄泥巴来充当建筑材料,这样的做法妥当否?

用泥巴糊涵洞,是为了节省成本。据了解,使用黄土填方是零成本,还可省掉处理费、运输费,而使用规定的回填材料一吨得几十元。这样一来回填一个涵洞台背就能省下十余万元,全线涵洞情况基本都如此,可减少一大笔开支。这些钱进入了谁的腰包?顺藤摸瓜,则可能找出问题的症结。只要监管给力,可事实上,监管却在装糊涂、打酱油,竟然可以通过“协调”总监,通过“做工作”,让监理对使用黄土回填也视而不见了,而项目部则一一签字验收。不知道监理和项目部是怎么想的?出了事故,难道能逃脱责任?这样的工程,出事故只是早晚的事,不可能有任何侥幸的可能。

腐败的工程从来都不只是体现出单个问题的,除了涵洞,太兴铁路一些大桥桥墩、隧道也存在质量隐患,但涵洞质量问题最为普遍。

工程的质量是监管出来的,对于任何工程的监督监控都有完善的制度,然而,却往往被腐败腐蚀了,以致出现了践踏生命的“豆腐渣工程”。要让监管的眼睛擦亮,这同样需要加强对“监管”的监管,并且更要给予重罚。同时,对于重大工程,需要引入公众监督及暗访调查,唯有使监管立体式无漏洞,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工程的质量,让老百姓的生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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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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