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核心提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的性质决定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法定职责所赋予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反腐败形势的迫切要求。党委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党委的系列安排部署,进一步认清形势明任务,理清职责强主业,注重执纪强监督,更好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全面推进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提供坚强保证。

一、强化学习、认清形势明任务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明确主责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在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等方面突出主责、收缩战线,集中精力、攥紧拳头,形成强力、铁拳出击形成了系列鲜明的工作特点。我们要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反弹;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完善监督机制,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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