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四项改革”启动 “度”的把握是关键(2)

央企“四项改革”启动 “度”的把握是关键(2)

改革切忌用行政命令拉郎配

李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次央企改革有三个原因:国家政策的导向,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国企改革的总目标和总任务;矛盾的交叉性,改革发展的过程性,需要通过试点的方法解决;在许多问题陷入僵局的情况下,通过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带动全局。

李锦认为,改革过程中有四对矛盾:一是“前后”,央企自身对改革前后自身利益的担忧;二是“内外”,民企寄希望于央企在垄断性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上下”,许多省份提出方案,但还缺乏顶层设计;四是“左右”,改革涉及各部委之间的矛盾。四对矛盾交相重叠,需求多元。需要通过实践来回答、解决这些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在李锦看来,试点是一个漫长的、逐步完善的过程。“试点不是花架子,不是盆景,而是找路子。”李锦认为,试点是要在政策制定方面有参考作用的。处理好试点的经验总结、概括与推广的关系。一边实践一边试点,重点是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刘瑞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是双方优势互补,是民间资本的优势和国有资本优势的强强联合。“如果没有双赢的安排,而是“拉郎配”似的,一厢情愿的安排,那样强扭的瓜不甜。”不要用行政方式推动市场化改革,应该是用市场方式推动市场改革,这才是比较长久的、可持续的一种方式。

“真正的困难在于寻找双方的优势。”刘瑞认为,只有真正清楚双方的优势劣势,才能优势互补、扬长避短,“这一点不是行政官员能解决的,必须使双方企业在一种宽松的环境下,仔细考虑,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

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改革,就应尊重市场规律。刘瑞认为,不要逆市场规律而动,如果民资不愿意进入,不要着急,慢慢谈,用行政命令要求是不利于国企的下一步改革的。

民企担心:出了钱却没有话语权

在刘瑞看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不应该是行政命令的结果,而是寻找合适的合作方。如果没有合适的合作方,那只能按现有的做法;如果确实有合适的合作方,就不要局限于只放开下游。“但从目前看来,民间资本总量比较小,他们想做上游的混合是有困难的。所以民资也要明白自己能做多大的事,别想一口吃个胖子。”

民资的困扰,则是进入国企之后,能有多大的话语权。诸多民企老板抱怨,担心“出了钱却没有话语权”。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对媒体表示,民间资本的需求很明确,一是话语权,不仅要允许民营资本参股,也要允许他们控股或者并购,这样才是比较彻底的改革;二是需要政策的稳定性,需要政策逐步落实后建立起来的信心。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认为,国有企业要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必须要改变自己。改变治理方式,按照出资比例,给予民企相应的话语权。同时提高自己的效率,民企是追求资本收益的。因此混合所有制,最重要的一条是提高经济效益,可以让国企、民企双方都增加收益。此外,国企需尊重民企意见,保证民企作为一个投资者所拥有的权利。

在许保利看来,民间资本的顾虑在于:进来了会怎么样?自身收益能否得到保障?如果得不到,能不能退出?虽然不能保证企业永远营利,总会有低谷的时候,但进得去,出得来,才能打消民企的后顾之忧。冯鹏程表示,民间资本如果一步踏入存在风险,可以先观望。“应该用法律保护民资的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关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民企参与央企改革,对民企自身是一件好事。目前的融资环境、市场环境,对于民企,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是有压力的。国有企业的资源、资质潜力都很大,“傍央企、傍国企”,有利于民企的发展。

但同时,民企也会担心投入后的收益能否得到保证。“可能投资的是真金白银,最后拿不到真金白银。”国企需要增强对投入产出的认识。他还表示,保持投资的积极性,也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完善市场机制。

(记者 杨杰 实习生 胡水清清 路新楠)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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