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的重要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事关国家战略大局和军队建设全局,必须谋定而后动,蹄急而步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习主席指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场整体性变革;要牢牢把握积极稳妥这个总要求;推进改革胆子要大,但步子一定要稳。针对改革涉及面广、关系复杂,以及各项举措关联性和耦合性强等特点,发挥法治注重顶层设计、系统谋划的优势,防止改革避重就轻、舍本逐末、单兵突进,确保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发挥法治确定性的优势,为改革确立制度“准星”,防止改革异化、偏化、片面化,流于形式、模棱两可;发挥法治稳定性的优势,掌握好改革节奏,控制好改革风险,消除短期行为,防止“翻烧饼”,避免出现颠覆性错误;发挥法治强制性的优势,强化改革举措严格贯彻执行和有效监督问责,排除改革阻力和干扰,确保改革目标全面顺利实现。
准确把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根本要求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坚决贯彻习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决策指示,准确把握习主席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新思想新论断的精神实质和原则要求,坚持将法治要求贯彻到改革全过程,确保改革有序有力推进。
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遵循。改革不是改向,变革不是变色。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宪法、国防法确定的我国基本军事制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能加强,决不能虚化、弱化、淡化。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尤其是改革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能不能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检验和判断改革方向是否正确的根本标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以法治的强制力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坚决落实,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各项制度,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始终贯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立治有体,施治有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方法和要求办事。坚持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坚决纠正把改革与法治对立起来,认为依法办事束缚手脚、妨碍改革、影响效率的错误观念,正确处理敢闯敢试与依法改革、“摸着石头过河”与强化顶层设计的关系,坚持将改革任务与法规制度建设一体筹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要实现主要由政策推动改革向主要靠法治引领改革的转变,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统一起来,坚持“先立后破”,应兴应革之事,应先立法后推进;需要先行先试的,也要得到法律法规授权后再进行,避免改革随意化,确保改革举措的合法性。要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改革领导者、决策者必须在法定范围内用权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改革问题上都不能逾越法律边界。
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本着力点。改革,古人称之为“变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只有推动实现法规制度的创新性变革和发展性完善,改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要着眼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习主席强调,要深入推进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赢得军事竞争优势提供制度支撑。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重大改革任务,最终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法规制度来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紧紧扭住制度建设这个基本着力点,勇于打破陈旧落后军事制度藩篱,善于创立科学先进的军事制度模式,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现代化。
扎实做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这篇大文章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伟大工程。必须不断探索把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的方法途径,始终做到以法治引领改革、规范改革和保障改革,确保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改革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要科学。改革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改革进程和成效。习主席高度重视改革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建设,亲自决策建立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基本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首要的是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证。要按照法治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咨询机构,不断细化完善相关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注重建立专家咨询辅助决策机制、重大改革调研论证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各方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积极有序参与并形成有效监督,确保改革组织严密、方向正确、方案科学。
改革决策要于法有据。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改革决策越科学、越民主,改革成功概率越高、风险越低。这就要求一切改革决策必须依据法定的权限、程序、方法和要求作出。要把握好改革举措与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步性和互动性,坚持改革项目论证与立法项目论证同步展开,改革项目决策与立法项目决策一并作出,保证各项改革于法有据。要紧贴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变化、国家政策制度创新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为改革决策提供制度依据和引领。要避免和防止改革举措与现行法规制度直接冲突的问题,改革中需要修改法规制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修改;需要法规制度授权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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