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 (3)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 (3)

改革举措要依法推进。改革具有创新性和变革性特征,往往需要突破现有法规制度框架。改革领导者、决策者要牢固树立按规则办事、按程序办事、按法定职权办事的意识,使各项改革举措和活动符合法治原则和要求,最大限度实现改革效益。对改革涉及的人员调整分流、物资装备处理、经费使用管理、营房营区处置等,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趁改革之机假公济私、触碰法律法规底线红线的现象,避免片面追求改革效率而强行突破法规制度规定的情况。同时,要处理好落实改革举措与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关系,通过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确保部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正规有序,保证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改革成果要以法确认。对于经过严格论证、实践检验、成熟可靠的改革成果和经验,要通过及时立法加以确定和巩固。要及时充实和调整立法规划计划,对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提前谋划、优先安排,使立法计划充分贯彻改革目标、符合改革需求、适应改革节奏,确保改革进程与立法进程协调推进。对重大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要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对利益纠葛深、意见分歧大的问题,要加大立法协调力度。同时,注重改进立法工作机制,针对改革时限要求紧的特点,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查等制度,走开以专项修改决定调整特定条款的修法路子,缩短立法周期,增强立法时效性;针对改革举措关联性强的特点,加大综合立法和一揽子修法力度,增强立法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改革举措全局性强的特点,强化重要法规制度由法制工作部门牵头起草的立法模式,切实防止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改革形成的法规制度要严格执行。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必须切实增强配套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发挥好法治强制保证作用。对于改革形成的法规制度,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要树立“对表”意识,自觉用以统筹、引领、审视和推动改革实施;广大官兵要树立“落实”观念,把严格遵守、自觉贯彻改革各项制度作为履职尽责重要义务,作为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具体行动。要严格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阻碍和影响法规制度实施的,应及时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以法治的强制力保证通过改革形成的新的组织形态、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得到有效贯彻实行。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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