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水电暖气正常供给。
1、因保养、维护、检修等需要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的,相关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介提前向社会发布预告;涉及区(县)应组织街道(管委会、乡镇)、社区(村)做好片区居民解释说明工作;对重点用户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2、对突发性停水、停电、停暖、停气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并限时办结。在市区内抢修(维修)人员三十分钟内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各部门、各行业预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供应。
3、用户出现供应问题可向对社会公布的服务电话进行反映。各供应单位接到用户反映后,应按服务公开承诺的时限进行处置。对各供应单位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樊新和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建委
责任单位:水业集团、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燃气集团、热力总公司
牵头部门负责人:秦伟市建委党组书记、副主任监督电话:2811532
供水负责人:王魁梧监督电话:5851409供电负责人:张伟奎监督电话:95598供气负责人:吴崑监督电话:4600779
新疆燃气集团负责人:许力柯监督电话:96517
鑫泰燃气公司负责人:曾先泽监督电话:3310537
供热负责人:祝小龙监督电话:2811532
热力总公司负责人:路爱武监督电话:2651007
城市管理热线:12319
(四)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1、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时清理和削减审批事项。凡未纳入市本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继续实施。对照国家、自治区取消项目,同步削减审批事项;加大对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现象的整治力度。
2、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打造“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体系。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均应依法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文书和规章制度,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在城建等重点审批领域全面推行并联式审批,打造“一条龙”服务体系。
3、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提高窗口行业办事效率和质量。全面推行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首席代表、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在办公场所或办公网站公开办事指南、行政审批程序、时限、监督途径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将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执法考核、行政监察等方式,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庸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象的整治力度,督促和约束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责任领导:李宏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牵头部门负责人:肖勇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监督电话:468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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