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治坚强和“四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改的通告(3)

开展政治坚强和“四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改的通告(3)

摘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深入查找政治坚强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查立改、标本兼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启动了16个方面24项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分阶段进行整改。

(五)纠正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

1、在广大教育工作者中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和公开承诺活动,严肃查处师德败坏、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礼品)和请吃等行为,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2、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中小学乱办班、乱收费、乱订教辅材料等行为。对查处不力、走过场的,严肃追究责任。

3、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免试、免费就近入学,阳光均衡编班,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班数),及时通过乌鲁木齐市教育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录取信息。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领导:许新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爱华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监察局、市价格监督局

牵头部门负责人:胡军海市教育局局长监督电话:8866370

(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停车场乱收费。

1、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识,规范停车秩序,严禁机动车在市区城市道路违法停车,依法严管机动车乱停乱放,保障道路畅通,方便市民出行。

2、在交通流量小、道路通行条件好、没有承担分流任务的支路、巷道适时开辟临时停车位,解决临时停车需求;

3、濒临主次干道的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在规定距离内确保道路基本有序、畅通的前提下,允许机动车单侧单排临时停靠,严禁机动车单侧双排停放。

4、商圈、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及其他各类人员密集场所门前和周边道路严禁机动车长时间占道临时停车,影响主干道正常通行,对经交警劝告不立即驶离的,依法处理。

5、对人行道占道停车场进行排查,对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占用消防通道或影响消防作业的停车场,要予以取缔;已设置规范停车设施(立体停车库)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再设置占道停车场,路宽6米以下的支路、巷道,严禁机动车临时停放。

6、对乌昌大巴、八钢专线及其他远郊客运专线车不进站、长时间占道等候拉客、随意停车拉客、人行道违法停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净化路面交通环境。

7、对收费地段进行个别调整和补充。(1)天山区:新增龙泉街南巷为一类地段,胜利路、延安路(胜利路至大湾南路路段)、团结路(和平南路至大湾南路路段)为二类地段;新华南路由一类地段调整至二类地段、青年路(日月星光小区以东路段)由一类地段调整至三类地段。沙区:新增宝山路、明园路、南昌南路为二类地段;克拉玛依西路由一类地段调整至二类地段。水区:新增五星北路、温泉西路、南湖东路北二巷为二类地段;新民东街、西虹东路(南湖南路以东路段)由一类调整至二类地段;南湖北路(苏州路桥以北路段)由二类调整至三类路段。高新区:新医路、鲤鱼山路为高新区路段,由沙区划归至高新区。新增银川路为二类路段;新医路(西八家户以西路段)由一类调整至二类路段、北京北路(机械厂以北路段)由二类调整至三类路段。(2)在市区支路巷道内合法设置的停车场执行三类地段的收费标准。

8、严禁预收停车费或停车卡押金;严格执行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不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规定。

9、到医院就诊的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当日收费收据免收当日一辆车的停车费,住院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住院押金收据在住院期间免收固定一辆车的停车费。

10、全市各大公园按发改委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执行。红山公园、人民公园、儿童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白天按3元/小时收取,晚上按1元/小时收取,夜间最高不超过10元;水上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停车场停车收费白天按2元/小时收取,晚上按1元/小时收取,夜间最高不超过10元;水磨沟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5座以下(含5座)按5元/次收取,5座以上14座以下每次收费10元,15座以上每次收费20元。

以上白天时段为(北京时间早9:00-晚22:00),夜间时段为(北京时间晚22:00-次日早9:00)。

11、对停车收费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乱收费、收取押金、不执行15分钟免费停车以及不执行夜间停车收费标准的行为,严肃查处。

12、依法整治市内停车场改作他用的行为。

责任领导:母秉杰市委副书记王明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宋亚君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委、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牵头部门负责人:黄培新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局(交警支队)局长(支队长)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监督电话:4801783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族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时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答复、办结的,可向乌鲁木齐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991-4168045

电子信箱:qzlx@hongshannet.cn乌鲁木齐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