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违规炒股、理财
2007年8月,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重申中央企业投资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等,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2008年6月,国资委再度发文,为央企违规投资、理财套上“紧箍咒”。根据当时发布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央企违规投资、理财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将受到严厉惩处。但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仍未拦住央企违规投资、理财的脚步,近年来屡次有央企因此在审计报告中被点名。
2007年至2008年,宝钢集团所属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的高管人员越权决策,投资股票及权证、进行“代客债务调期交易”等,造成损失4.36亿元。
2009年,三峡集团在整体上市过程中,资金安排不当,导致部分贷款资金投向低收益理财产品,增加了集团整体财务费用1.21亿元。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下属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所属胜融兴业有限公司未按中钢集团相关规定控制股票投资风险,截至2010年6月,该公司持有单只股票账面浮亏5247万元。
2011年,中国五矿所属火炬锌业有限公司等两单位违规从事期货投机交易和境外套期保值业务,其中期货投机交易造成亏损2716.53万元。
2011年,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1亿元以上的新增理财业务均未按《中国商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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