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违规发放薪酬福利等
《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有7户国有企业违规超提或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11.61亿元。
从往年审计署公布的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可以更详细地看出,国有企业违规发放薪酬福利的方式多种多样。
其一,超缴住房公积金、超发工资。对中国烟草的审计发现,2012年,该公司所属湖南中烟等38家企业存在超缴住房公积金和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工资性支出等问题,涉及金额2.56亿元。
其二,发放补贴、奖金。如,2012年,中国核建总部及所属20家公司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职工补贴奖金等4261.16万元。2012年,中国航天部分所属单位在工资总额外向职工发放补贴434.2万元。
有些公司甚至不惜以违规形式获取资金,来为职工发放补贴、奖金。例如,中冶集团所属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12家单位,2012年至2013年6月,采取虚开劳务费发票或直接以劳务分包预结算单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8666.8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性津贴及奖金。
2009年至2012年5月,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国家核电”)所属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勘测分院通过虚列野外津贴和虚开发票报销等方式,将371.41万元转到账外存放,用于向职工发放奖金、过节费等。
2011年至2012年,大唐集团所属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唐国际燃料公司通过虚列派遣劳务人员费用套取211.40万元现金设立“小金库”,全部用于向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奖金。
其三,发放购物卡、健身卡等。如,2012年,华润集团所属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公司通过虚列原材料费用等套取资金85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职工等。
2009年至2011年,国家核电所属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公司等5家单位以会务费、物业费等名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3399.59万元,实际用于购买发放给职工的购物卡。
2009年至201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下称“中国移动”)总部、中国移动研究院在福利费中为职工购买不记名多用途健身卡2405.74万元,实际可用于健身、餐饮、购物等活动。
其四,替职工缴税。如2012年度,中国海运所属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和所属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就承担职工个人所得税257.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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