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坚持选贤任能 培养选拔好干部

陕西:坚持选贤任能 培养选拔好干部

摘要: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贯彻《条例》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道正派选好人,强化培养育好人,从严约束管好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今年初,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鲜明地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写进了总则第一条,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既使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的方向,也为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遵循。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贯彻《条例》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道正派选好人,强化培养育好人,从严约束管好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坚持选贤任能,树立用人好导向。用一贤人,则可以群贤毕至,形成见贤思齐的好风尚。当前,我省正处于实现大跨越、建设“三个陕西”的关键时期,发展任务繁重,迫切需要一大批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为此,组织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要善辨贤庸、善恶、优劣,把好苗子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在实际工作中,要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显绩的用人定式,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注重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了解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观察干部,格外关注在基层一线和艰苦环境中做出实绩的干部,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埋没,不让干实事的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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