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坚持选贤任能 培养选拔好干部(2)

陕西:坚持选贤任能 培养选拔好干部(2)

摘要: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贯彻《条例》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道正派选好人,强化培养育好人,从严约束管好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强化实践锻炼,培养干部好素质。好干部不会自然产生,其成长,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因此,组织部门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培养、磨炼、考验、考察干部,加大干部到一线实践锻炼的选派力度。要坚持内引与外联结合、上挂与下派结合、说教与实践结合,让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接受锻炼、增强党性,使其在“墩苗”中增加“厚度”、“风雨”中孕育“彩虹”,让更多的好干部脱颖而出。

从严管理监督,保持干部好形象。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聚焦“四风”问题,出台“八项规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部作风有了明显好转。组织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干部选任机制,严守“十不准”纪律要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撤换。要健全监督机制,畅通“两代表一委员”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和上级监督等渠道,突出对“一把手”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突出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及时跟进、早打招呼,让更多的好干部顺利成才。

只有培养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作者系陕西省兴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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