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促进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4)

四川:促进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4)

摘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遵守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率,成为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有力推动者。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引导广大群众崇德守法。要适应现代社会家庭组织、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加强以孝亲敬老为基础的家风家教建设,引导人们养成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敬老助老的良好品质。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群众性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加强群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维护法治;通过公正执法,惩治违法和不道德行为,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利用法律的约束机制,规范公民的守法行为。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乡规民约,变被迫守法为良心自警,由法律的他律变为道德的自律。

(作者系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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