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德治与法治是两大社会控制手段,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部世界,道德的自觉约束与法律的强行约束互相制约、互相转化。只有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能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把握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德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重德治的国家,以德教化使百姓安居乐业,重要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法的正义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没有对道德理念的追求,法律可能成为专制与奴役的工具。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义之法,也许可以称为法制,却永远无法纳入法治的范畴,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能自行,再好的法律也需要人来执行。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
法治是德治的保障和底线。道德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调整的多为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信念,往往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达方式,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法治则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和权威性弥补了道德手段的不足: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来推进道德建设。如果没有法律作底线,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再完善的道德最终也不过是说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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