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之路 (3)

许耀桐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之路 (3)

三、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原则和实现路径

当代中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充分释放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红利,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治理的一般方式和中国国情、政情、社情有机结合,使得国家治理体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原则

一是科学治理原则。所谓科学治理是指通过建立健全既体现科学理念、科学精神,又具有科学规划、科学规则、科学运作的治理体系,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治理。要利用信息技术依托网络优势建立治理信息系统;要遵循科学的决策原则进行治理决策;要提高治理参与主体的能力及素质;要注重绩效,采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和工具提升治理绩效,并对治理绩效进行评估及改善。

二是民主治理原则。国家治理要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治理过程中,一要民主决策,决策不仅是政府的事,而是参与主体共同决策;二要民主参与,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治理或进行自治;三要民主监督,治理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巩固治理合法性。

三是制度治理原则。制度供给以及优化制度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制度安排为规范政府与市场行为、按规办事提供了约束边界,明确公开的规则和制度为整合各主体利益,维系经济及社会秩序、促进合作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国家治理是依托制度的治理,应大力发展和支持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实践,并逐步健全社会参与、监督的系统配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四是中国特色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治理理论是一个舶来品,要在中国发挥作用,能够发展,需要将其中国化。从中国自身的国情出发,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其核心内涵是包括强化执政党领导地位。在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方面,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实现路径

一是树牢目标理念。在走向国家治理的进程中,我们要树立与当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价值理念和目标体系,即适应现实的中国国情、中国社会生态条件的价值排序,要把“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置于与“经济效率”和“发展增长”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甚至要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上。创新治理理念,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坚持公共利益至上,实现和谐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实现稳步发展。逐步从集权向共治转变,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管理向服务转变,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从封闭管理向透明治理转变,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国家治理的体制机制,立足“国家—社会—市场”的三分结构,形成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多元治理格局,使各种治理权威既有合理的分工,又能形成统一的合力,确定国家治理的政治、法律与管理方略。体制方面,要理顺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建立分工合理、权责匹配,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架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组织,塑造公民参与治理的模式。机制方面,要完善协作机制,加强治理主体的沟通、参与、合作、协同、整合。建立信任机制,形成网络运转的互惠规范。健全责任机制,厘清治理主体的权责配置。强化监督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规范治理主体的行动行为。完善信息交流机制,构建透明运作型的国家治理模式。

三是突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国家治理的法律体系,有效治理包含着“公民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得到尊重,特别是这一切都须通过司法独立、亦即法治来实现。”[3](P268)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深化立法、司法体制改革,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权威,完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推进立法、司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四是推进政治改革。实现中国国家治理,必须走全面深化改革之路,尤其是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政治改革的任务主要有:其一,推进执政党改革。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转变功能,从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专门从事对国家的决策建议、监督调节、思想导向等,利用各种支持资源,充分发挥其治理的最高权威作用。其二,推进政府改革。必须加快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其三,推进人大改革。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其四,推进政协改革。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其五,推进司法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五是夯实社会基础。推进国家治理最重要的是社会和人民的参与,必须通过民主参与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一方面,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第三部门作用,完善社会的自治组织机构(如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自治),使之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政府完善中介组织的有关法律,规范和约束中介组织的行为,为中介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环境良好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推进政府民主行政,完善民主决策,建立民众参与决策制度,如公共决策听证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扩大民主参与、加强民主监督。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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