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决定性作用应限制在微观层次(3)

市场决定性作用应限制在微观层次(3)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

下面我想就“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问题,再谈一点认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本身就是经济和政治的统一。我们的改革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或×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是不容割裂的有机统一体。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时,就明确在“市场经济”一词的前面加上一个前置词“社会主义”,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资源配置有宏观、微观不同层次,还有许多不同领域的资源配置。在资源配置的微观层次,即多种资源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配置,市场价值规律可以通过供求变动和竞争机制促进效率,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资源配置的宏观层次,如供需总量的综合平衡、部门地区的比例结构、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等方面,以及涉及国家社会安全、民生福利(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资源配置,就不能都依靠市场来调节,更不用说“决定”了。市场机制在这些宏观层次和重要领域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需要国家干预、政府管理、计划调节来矫正、约束和补充市场的行为,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的缺陷。

过去邓小平同志在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时候,从来没有否定计划,一再说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都可以用。党的十四大报告特别明确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党的十四大召开前,当时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说明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时,就提醒我们:“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以上所述,表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肯定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计划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的手段都要用。但是以后,由于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影响,逐渐出现了凸出市场、淡化计划的倾向。有人认为,我们现在搞市场化改革,“计划”不值得一提。“‘十一五’计划”改称“‘十一五’规划”,一字之差,就大作文章,欢呼离计划经济更远了,离市场经济更近了,“计划”好像成了一个禁区。但是,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后面,紧随着跟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留了“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其实也表达了“计划导向”的意思,只是回避了“计划”二字。我以为,只要切实做到如《决定》所言“宏观调控体系”要“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那也没有多大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可见,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有限制的。根据这个精神,《决定》在写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强调了政府和国家计划的作用,就是说政府和国家计划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性作用”。这样,市场与政府、市场与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双重调节作用”的思想就凸现出来了。“双重调节作用”是程恩富同志最近对《决定》中有关市场与政府关系问题的一个提法,颇有道理。

那么,在资源配置的调节中,市场和政府或计划,怎么分工?依我看,按照资源配置的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划分市场与政府或计划的功能,大体上是可以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应该限制在微观层次。而政府职能如行政审批等的缩减,也主要在微观领域。至于宏观层次上以及微观经济活动中对宏观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配置问题,政府要加强计划调控和管理,不能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盲目操纵,自发“决定”。当然,对市场提供服务、实施监管、做“守夜人”的责任,政府还是责无旁贷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