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孙秋鹏:两种“市场决定性作用论”的比较

程恩富、孙秋鹏:两种“市场决定性作用论”的比较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作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当然,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全会决定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全会决定对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进行了部署,强调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决定作用论”与中外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作用论”有本质差别。详细分析有以下五点。

第一,新自由主义“市场决定性作用论”主张市场原教旨主义和唯市场化,否定必要的政府干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决定性作用论”应在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有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强调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

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性作用论”,主观臆断市场能够自发地完成一切资源的合理配置,当出现供求不平衡时,市场的自发力量就能很快使供求趋于平衡,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都不能起到预想的效果,只能使经济变得更糟糕。这种“市场决定性作用论”通过否定总需求不足,不会出现长期的就业不足,失业率与通货膨胀之间不存在替代关系,理性预期使得宏观调控政策失效等方式来否定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这种“市场决定性作用论”认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并不能起到平滑经济波动的效果,相反,正是因为政府频繁干预经济,影响了经济自身的调节功能,增加了经济的不稳定性,使得宏观经济波动更为剧烈。各国和全球经济实践表明,宏观经济运行并不是像新自由主义认为的那样,是无摩擦、无成本和参与主体完全理性或者具有理性预期的,而是具有较高的成本并且充斥着大量的非理性行为。所以,迄今为止凡是采用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论的国家,没有一个不产生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的。正如“首届世界马克思经济学奖”获得者刘国光所说的,“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事后性等特点,它对于保证经济总量平衡,防止经济剧烈波动,对于合理调整重大经济结构,对于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及对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等等,所有这些,市场调节或者是勉为其难的,或者是无能为力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决定性作用论”,首先要求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同时也强调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并存。“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大国,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宏观调控中运用计划手段,指导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是,“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配置资源的两种手段,是相辅相成的,即国家宏观调控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之上,而市场则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运行”。例如:虽然市场可以通过经济主体的自利行为达到资源一定程度的优化配置,但是有时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并不是全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结果,因为企业和市场可能只着眼于当前和本位的经济效益,而缺乏对长期和全局的综合经济社会利益的谋划和行为;单纯依赖市场配置,便会出现凯因斯所指出的“有效需求不足”和就业不充分的严重状态;市场经济自身缺乏稳定性,不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要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或决定性作用,就需要克服市场自身具有的盲目性;社会所有制结构以及由此决定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合理性需要国家来适度调节,因为财富和收入分配调整是国家调节的重要目标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决定性作用论”主张微观调节或微观规制,不是采取计划经济体制中的的微观管制,而是为了保证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微观经济主体能够采取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符合全社会福利的经济行为。国家的宏观调控不能取代微观规制,因为宏观调控“不是为了解决微观层次上的市场失灵问题,而是为了解决宏观层次上的市场不稳定性问题,……至于微观层次上的市场失灵,则要求政府采取相应的微观经济政策”。微观规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单纯依赖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起到指挥市场配置资源方向的作用,但是在某些领域并不能保证市场更为合理的配置;为了鼓励或限制某些经济行为或者引导资源配置需要微观规制,某些战略性领域,目前投入不会产生经济效益,但能够提升我国相关产业的未来竞争力,为了保证国家经济安全或者产业安全,如对某些金融行业的微观管制等等;为了保证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相对平等,如对某些垄断行业和外部性较强的行业实行的微观管制,对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包括,基本生产条件、基本社会保障待遇、最低工资和维护劳动者集体谈判的权利等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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