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弘扬“红船精神”  履行主体责任

浙江:弘扬“红船精神” 履行主体责任

摘要:明确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使党委从一个单纯的领导者,转向了集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于一身的统一体,这既是工作理念的新转变,也是工作要求的再提升。

嘉兴作为党的诞生地,始终牢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紧紧围绕“将建党圣地建设成为党建高地”的目标,大力传承和弘扬以“开天辟地敢为人先、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立党为公忠诚为民”为内核的“红船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新要求,嘉兴市委深刻学习领会、深入研究部署,示范引导各级党组织坚持“红船领航”,更加坚定自觉地担负起深化反腐倡廉的历史使命和主体责任。

强化三种意识,让落实主体责任成为思想自觉。明确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使党委从一个单纯的领导者,转向了集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于一身的统一体,这既是工作理念的新转变,也是工作要求的再提升。针对新要求,市委不断倡导和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努力以意识上位来保证责任落实。

强化走在前列的标杆意识。嘉兴是红船启航的地方,孕育出了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进一步强化走在前列意识。为此,市委反复强调,要认识深一步,行动快一招,在全市发挥领头羊作用,作出标杆性示范。

强化敢抓敢管的担当意识。市委明确提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关键,就是按照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的要求,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做到敢于批评教育、敢于监督惩处、敢于问责追究。

强化亲历亲为的实干意识。市委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重点在于强化责任主体的实践意识,既要当好“风向标”、站好“监督岗”,还要种好“责任田”。不单要抓责任分工落实,更要在研究落实的举措、找准落实的抓手、增强落实的效果上下苦功,在自身廉洁示范上作表率,在具体抓、抓具体中求实效。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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