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弘扬“红船精神”  履行主体责任 (3)

浙江:弘扬“红船精神” 履行主体责任 (3)

摘要:明确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使党委从一个单纯的领导者,转向了集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于一身的统一体,这既是工作理念的新转变,也是工作要求的再提升。

与改革发展相同步。近几年,在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等过程中,面对如何加强廉政风险同步防控的全新课题,我市通过开展廉政风险动态评估、构建重大改革项目保廉体系等措施,积极把改革的风险成本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了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与群众期盼相呼应。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领导带头破“四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治“节日病”、纠“吃喝风”、查“酒局牌局”。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23起,问责追究39人,公开曝光了16起典型问题。

与反腐保障相匹配。市委把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始终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作者系浙江省嘉兴市委书记】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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