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弘扬“红船精神”  履行主体责任 (2)

浙江:弘扬“红船精神” 履行主体责任 (2)

摘要:明确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使党委从一个单纯的领导者,转向了集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于一身的统一体,这既是工作理念的新转变,也是工作要求的再提升。

构建责任体系,让领导挂帅出征成为行动常态。从以往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看,由于责任分工、督促检查等具体环节工作不够细、不够实,往往导致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现象。因此,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抓主体责任落实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精抓细推责任分解、项目实施、督促检查等环节入手,完善工作的封闭圈,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明责精细化。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七个方面28项具体内容,把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有关责任细化为六个方面18项具体内容,对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分工落实、检查考核、带头示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进行了具体化,做到责任内容、边界、节点要求清晰,日常可操作、可检查,发现问题可追责。

履责项目化。将主体责任的工作实体部分,分解为惩防体系、作风建设、权力阳光、监督保障等具体任务,按照项目化的要求加以推进和落实。在惩防体系方面,形成整体规划和风险防控两大项目;在作风建设方面,突出正风肃纪和整治“八大顽症”两项行动;在权力监督方面,抓住权力清单和“阳光工程”两个重点;在推进纪检工作方面,强化查办案件和落实“三转”两个保障。

查责常态化。每年年初,市委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工,实行市领导领衔重点任务制度,并逐项落实到地方和部门。年中,组织听取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开展巡视督察,进行专题询问,强化动态督查和推动。年底,市领导亲自带队开展实地检查,实施约谈问责,加强考核奖惩。通过构建完整的过程督查链条,使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时时有硬任务、处处有实要求。

注重工作融合,让推进反腐倡廉成为良性互动。当前,嘉兴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充分发挥党委抓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优势,把落脚点放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抓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良性互动上。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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