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福建: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摘要:政府购买服务需要制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服务价格,这需要专业人士参与,但眼下政府在购买服务中,并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制定出来的可供遵循和参考的标准、规范和价格,因此在政府购买服务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特征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有权收税,也有义务在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是服务型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与此同时,服务型政府又是一个与社会、市场分权的政府,政府能力有限,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亲力亲为,需要社会力量、市场力量的参与和介入,这就使政府向第二部门和第三部门购买服务成为必要和可能。

当前,我省购买服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政府不愿意购买服务。虽然推行政府职能转变已经很多年,但至今政府职能转移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可以转移出去的职能,有些政府部门紧紧抓在手上,自己做不了,又不愿意让社会组织参与,这是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不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政府不敢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把财政经费转到政府外的第二部门和第三部门,有些政府部门担心将来审计出问题,所以,干脆就不做。第三,公共服务采购存在法制缺失。政府购买服务在是新生事物,目前还没有可供遵循的法规条例,因此,购买服务的行为不规范,缺少公平竞争。第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偏低。政府购买服务需要制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服务价格,这需要专业人士参与,但眼下政府在购买服务中,并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制定出来的可供遵循和参考的标准、规范和价格,因此在政府购买服务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第五,社会组织服务行为不规范。由于政府购买服务中缺乏服务标准,更缺乏科学有效的考评、验收、监督机制,因此,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时常常不规范。第六,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力量薄弱,难以承接政府职能向外转移的重任。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制定《政府公共服务采购条例》。明确规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原则以及实施的程序和监管措施等,特别要制定专门的《政府公共服务采购分类表》,使政府各部门都清楚哪些公共服务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只有这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才能常态化、专业化,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时也才能买得踏实,买得理直气壮。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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