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上述事例有两点需要注意。首先,培训科目、所学课程,都被纳入一体式规划;其次,从培训经费到绩效评估,都有专门的审核与对外公示,以确保程序正当。而在我国,公务员的入职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虽然也纳入组织部门规划,但类似于EMBA教育,并不在公务员培训之列,因此,读EMBA纯属官员个人行为。而且,其所学内容往往“货不对板”,培训经费、培训效果等也不透明。在此情况下,官员读EMBA,难免涉嫌假公济私。所以有专家指出,“天价培训”会导致公共资源流失,应列入“反四风”的重点监察、打击范围。
说到底,官员干部参加培训,必须分清培训性质、公私边界。就EMBA式的“天价培训”而言,显然有必要查查究竟是谁埋的单:如果自己买单,财产来源合理,自然无需苛责;如果企业埋单,就需要查查有无“权钱勾连”;如果财政埋单,则涉嫌公帑私用,理应被置于“反四风”甚至反腐败的制度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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