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执政】
【事件介绍】
法官被疑借断案夺妻占财 称对自己判决有信心
判决中,房子、土地等财产被法官判给女方,男方获得的却是债务和女儿的抚养权。判决后,法官又调至法院执行局工作,参与对男方未支付20万元的强制执行。判决4年后,曾经主审该案的当值法官与男方的前妻、曾经的案件当事人结婚。
这一离奇的离婚案上诉4次,审判5次,第6次重审又择日宣判,持续时间长达8年。
近日,湖南永州一法官被当事男方指认为“借断案夺妻占财”,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女方对此回应“纯属诽谤”。7月22日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微回应称,涉事法官周新华进行停职调查。
随后,面对华西都市报记者,51岁的法官周新华首度完整回应各方关于对自己的种种猜测和质疑。
1、“夺妻”
“不认为违反了道德或者什么规则”
离婚案的女方叫冯迪,1970年出生。她说,自己和前夫成森林离婚是因为忍受不了家庭暴力和折磨。而成森林则认为,“冯迪跟自己离婚是为了跟法官周新华在一起”。
华西都市报:你现在被停职了。
周新华:早上八点我到单位上班时,领导告诉我,最近先不要上班了。我想,应该是网上闹的厉害,单位压力很大。但我对自己曾经的判决有信心,觉得能经受住考验。
华西都市报:你的信心来自哪里?
周新华:判决书能够说明我是否有偏袒。事实上,早在2013年,成森林就在网上反映过此事。当时,法院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就找过我问话,我把情况已经讲过了,领导后来并没有给我反馈意见。
华西都市报:你和你曾经的当事人结婚了?
周新华:法律没有规定我们不可以结婚。我们在2012年4月结婚,距2008年5月我担任法官做出的判决相隔4年,距2011年对成森林采取强制措施相隔1年。
华西都市报:你不觉得该回避吗?
周新华:我没有违法,也不认为违反了道德或者什么规则,老师能和曾经的学生结婚,我也能和曾经的当事人结婚。
华西都市报:说下你和她的感情。
周新华:2008年4月,我当时是法官。冷水滩区法院把冯笛的离婚诉讼案分配到我手上,我和她才有了接触,之前并不认识。5月28日我做出了判决。在接触中,她和我成了朋友,保持着联系,但我们并不是很亲密的那种。
华西都市报:什么时候开始谈婚论嫁?
周新华:2010年至2011年,我和前妻感情不和谐,离婚了。后来,我琢磨着再谈个朋友,就在朋友间物色。2012年二三月间,我给冯迪打了电话,问她结婚没,她说还没。我们就谈起朋友,2012年4月,我和她领证了,不想张扬,连酒席都没摆。
华西都市报:网上说你“夺妻”。
周新华:冯笛和成森林离婚4年后,我才和冯迪结婚,能称上夺吗。我已经让冯迪把2008年我做出的判决和此后永州中院做出的判决书发到网上,相信网友自有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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