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占财”
“判处时适当照顾了女方”
华西都市报:判决书显示你把一块地判给了女方。
周新华:成森林和冯迪的离婚案涉及到两块地。其中一块共同购买的土地是984.3平方米。在2006年冯迪第一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又因交不起一万多元的诉讼费被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后,成森林把这块地按22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他人。一审中,我从冷水滩区国土局调取了土地转让合同,而成森林没有拿出其他证据,我就认定成森林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块地的土地证上显示有460.6平方米,后被查实只有227.7平方米,该地曾把拿来抵押贷款20万元。关于这块地的判处,一是考虑到成森林已经转让了上述一块地,二是看到在庭审竞标中冯迪做价比成森林多2万元,就是就把这块地判给了冯迪。由抵押所产生的本息27万多,由冯迪偿还。
华西都市报:围绕地产生了持续纠纷?
周新华:关于984.3平方米的地,到了二审,成森林才提出卖地钱用于支付信用社借款和代冯迪弟弟还债,但他没有证据,未被二审法院采纳。
关于227.7平方米土地,成森林也是在二审中提出系与陈国标共同购买,但他还是没有证据,二审亦以“未提供足够证据推翻和反驳被上诉人证据”为由“维持原判”。
到了2013年,突然冒出个陈国标,主张对227.7平方米的土地拥有权利还申请法院冻结了这块土地。在冯迪支付26万后,陈国标才放弃主张。冯迪认为,法院已经把这块地判给了她,不应由她单独支付26万,应该和前夫成森林共同分担这26万。就把成森林又一次告上法庭,成森林老家所在地祁阳县的法院判处冯迪独自承担,永州法院二审时判处俩人各自承担13万。
正是这13万的纷争,让成森林不服,到处反映。
华西都市报:判决书还显示,你把债务都判给了男方。
周新华:你拿两份判决书看,整体上,成森林的财产仍占多数。我当时掌握的情况是,冯迪连2006年的诉讼费都付不起,才被自动撤诉,判处时适当照顾了女方。
此外,我认为,在这场离婚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之过错在于被告(男方)”,照顾原告提出的(女方)“无过错应多分”的主张,我把2.9万的外债、6.62万元的房款及其他各项费用合计起来有20万左右判给了被告(男方)负担。
3、“作梗”
“审过此案,与同事参与执行很正常”
华西都市报:男方觉得女方过错在先。
周新华:女方不可能把自己的过去全部跟新男友交代,总会有保留。但在冯迪和成森林的这段婚姻中,“2005年以来因被告(成森林)与他人有婚外恋并生育小孩”,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我认为,在这段婚姻中,男方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华西都市报:你宣判不久就去干“执行”了?
周新华:我1992年以前干了9年教师,1992年后,到了法院,在基层法庭担任审判员,1997年就开始干执行工作。直到2008年,法院领导让我当起审判员。干了一年后,我觉得年龄大了,不适应,又调到了执行局。也就是说,我恰恰只有2008年一年在冷水滩区法院担任审判员。
华西都市报:你还参与了“强制执行”?
周新华:那是2011年,法院执行局姓张的同事带队,我和另一同事配合,到广州对在那做生意的成森林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把成带回永州,直到他向冯迪支付20万才把他放出来。
华西都市报:不觉得该回避?
周新华:那时还没确立关系。再说,执行局本来人手就不够,我曾经审过此案,和同事一块参与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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