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处分的干部,如何使用?(2)

受过处分的干部,如何使用?(2)

确立何种导向?

——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杜绝“多干多错”“为官不为”的心态

回访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和考评的重要依据。6月30日,红安县纪委已向组织部门通报了阶段性的回访结果。对回访的真实性问题,万小勇说,当地纪委要求回访人在回访材料上签字,如果建议使用的人员今后再出现问题,回访人将被连带追责。

“‘予以使用’分为三种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点,调整到合适岗位;选任到重要岗位;提拔使用。这意味着,这15名干部都有可能被提拔使用。对纪检部门而言,这是一次突破:以往组织部门就干部使用征求纪委意见时,对受过处分的干部,纪委一般都是否决的。”万小勇说。

余学武说,回访体现了两点导向:一是宽容失败,鼓励创新。对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敢于创新,但因过失受到处分的干部,满怀真情、关心爱护,充分肯定其创新精神,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二是包容失误,鼓励实干。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失误和失败在所难免,红安包容“实干中的失误”,在全社会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决杜绝“多干多错”“为官不为”的心态。

“回访在基层尤其是农村很有必要。受回访的干部,无论对当年的处分持何种态度,也不管现实表现如何,普遍心存感激,这让他们感受到了温暖,表明组织上还在关心和关注他们,总体效果是积极的。”黄晋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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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纪处分的期间及解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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