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工作方案5篇(10)

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工作方案5篇(1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阳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把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和监督保障。

(二)统一思想认识。“阳光工程”建设是政务公开工作在民生关注领域的具体体现,各科室要充分认识“阳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阳光工程”作为加强自身建设、转变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着力点,与强化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提高政府办事效能结合起来。要认真对照常纪[2014]19号文件精神,对我局“阳光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梳理,明确整改方向,加以整改落实。

(三)加强监督管理。局“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的职责,提高监督实效。对于不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避免“阳光工程”建设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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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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