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工作方案5篇(5)

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工作方案5篇(5)

4.民生领域重大事项阳光公开。推进减轻企业、农民负担阳光行动。要按照相关规定,全面清理整顿交通涉及企业、农民的各种收费,对各级明文规定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认真执行,令行禁止。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向社会公开,结合在全系统实施的政务公开制度,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在办事大厅(窗口)上墙,并实行一站式服务,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依据《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重要权力事项公开的实施细则,完善常态化公开工作制度,每月对公开事项和内容进行梳理,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制度性工作长期公开,特殊事项根据需要同步公开等。

(二)开展日常监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阳光工程”建设深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针对本单位的清权、晒权、用权情况,开展网上检查和现场督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台帐备查,每月1日前向局监察室报送上月《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月报表》。

(三)组织专项督查。局纪检组(监察室)将组织各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生领域重点事项公开、阳光执法等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进工作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抓好“阳光工程”建设的部署推进,确保“阳光工程”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相衔接。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清权不彻底、晒权不透明、用权不规范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并报局党委。要把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三)加强责任追究。要明确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凡是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必须通过“阳光工程”专题网站、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上公开,对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的清权、晒权、用权和督权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发挥执纪监督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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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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