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2014年,我局开展了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进一步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开纪〔2014〕37号)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现就活动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目标,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工作要求,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以“阳光工程网”为主要载体,不断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为构建和谐交通,服务我县“打造东部公园、建设生态家园”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梳理制定权力运行清单,实现“阳光清权”。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的通知》(开纪〔2014〕37号)文件、《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清理并确定权力清单,按职权分解、流程再造的要求制定权力运行图。局机关对阳光工程网上公开的重点事项重新进行梳理明确,制定相应的公开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建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实现“阳光用权”。各单位要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配置机制,进一步划分和配置单位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强对权力行使特别是直接管理人财物的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要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流程;要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其他重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对涉及民生的重点事项,在决策前还应采取多种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的表达权和参与权。
(三)巩固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实现“阳光晒权”。
1.“三公”经费阳光公开。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继续推进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公开,主动公开“三公”经费缩减情况。
2.行政审批阳光公开。要公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
3.执法阳光监管。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定清晰合理的执法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行使职权,杜绝随意性执法。全面公开执法事项,按照执法与管理、办事与办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和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全面公开的要求,做到执法流程向社会公开,行政案件向利益相关方公开。
【公文写作栏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