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问题“村官”,维护群众利益

整治问题“村官”,维护群众利益

摘要:近日,中组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省委书记徐守盛明确要求要将村(社区)等基层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涉黑涉恶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这表明,少数村干部不作为、贪腐、涉黑涉恶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8月13日下午,省委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活动单位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和第一批单位深化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会上强调,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中明确的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涉黑涉恶问题,要纳入专项整治范围。(8月14日《湖南日报》)

“别不把村长当干部”,虽是一句玩笑话,却从一个侧面说明村干部的重要性。作为国家治理毛细血管的最末梢,他们直接面对百姓,理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头雁”、服务群众的“贴心人”、农村稳定的“守护者”,他们职位不高,能量却很大。

近年来,一些问题“村官”在全国各地屡被曝光。2013年,河北保定市曲阳县七里庄村20人涉黑一案,仅村支书刘会民就受贿5270万元、一次性收取某房地产老板10公斤黄金;2014年6月,广东省在抓获一个以村主任为首的黑社会团伙时,竟出动了700名特警;2014年8月,湖南永兴县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贪污罪将县里两村干部张某、代某移送审查起诉,这两人涉嫌套取国家道路建设专项资金共31.56万元……

本是离群众最近的“官”,却摇身一变成为“土皇帝”,在其“地盘”胡作非为、一手遮天,他们胆从何而来?

在笔者看来,原因至少有三:部分村干部思想信念不坚定,罔顾党纪国法和群众利益;一些村干部人、财、物、权集于一身,极易出问题;“村官”身份特殊,且“山高皇帝远”,难免产生监管真空。

近日,中组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省委书记徐守盛明确要求要将村(社区)等基层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涉黑涉恶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这表明,少数村干部不作为、贪腐、涉黑涉恶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万丈高楼平地起,基层组织是我们党的政权基础;基层干部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当地的发展。防止“蝼蚁之害”变成“恶虎之危”,让每一位村干部都成为群众的“守护者”,我们党才能以实际成效真正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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