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发明家”局长落马警示了什么?(5)

【案例】“发明家”局长落马警示了什么?(5)

发明家局长”何以沦为“巨贪”?

据悉,“发明家局长”家里被查抄时,被查抄12辆车物品。又一巨贪被送进了庄严的审判庭,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可能大部分知道武长顺的人,对于这件事不是拍手叫好,而是不解和惋惜。

事实上武长顺被称为“学者型官员”,平时多篇学术论文和专业论著发表,除了发明家和学者官员的形象,多位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介绍,武长顺平时对下属十分和气,被认为“接地气”。19年间,武长顺每月都去天津电台接群众热线,他官话很少,没什么架子。对于会议,武长顺大多会亲自到会,规规矩矩签字、听会。

我们不能说武长顺是“两面官”,若只是单纯的表面作秀实际上大贪巨贪,那一伪装就是几十年,也着实不容易。既然能够利用自身的学识和能力坐到省部级的位子肯定也有过人之处,但是终究还是在四风问题上没能把持住自己,在晚年马失前蹄,这也真是让人惋惜。

这一件件官员的事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那就是如何健全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杜绝“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媒体监督太晚”的问题,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只有监督的多层次、立体型、全方位,权力运行完全阳光化,才能有效地防治贪官的投机心理。

警惕公安局长35项专利背后的利益勾兑

被称为“学者型官员”、“发明家”的原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想必并非浪得虚名。他的35项发明专利,很多已经量产投入使用,对于推动城市交通领域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蹊跷的是,“发明家”武长顺的专利背后,存在着一些剪不断理还乱的迷局。这些迷局,笼罩在“学者型官员”“发明家”的名号上,使其本来面目云山雾罩。

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业余“发明家”武长顺的那些专利,与其作为官员的“正规职业”有着惊人的吻合。交通信号灯、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仪、公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警务查询终端、警用电击器等涉及智能交通、交通设施、城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警用设备的35项专利,大都与其职业交通运输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35项专利中,武长顺单独发明4项,其他31项是跟公安局科技管理处、交管局设施处等相关人员共同发明的。更耐人寻味的是,其中34项专利发明时间为2002年12月至2013年间。在作为重要节点的2002年,科技部批准天津为国家智能交通系统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武长顺在这一年担任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一年后则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

专利内容与职业的高度吻合,专利发明时间与任职时间和国家特殊政策衍生机遇的重合,无不带给人们丰富的联想和想象。不仅如此,武长顺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归属,处处透露着神秘的气味。这些专利的专利权所有者,天津华海、天津正直、天津金盾三个公司背后的股东,都跟武长顺所在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在公安局采购相关产品的三家公司的24项中标记录中,有12项为单一来源采购;其他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但常出现没有其他公司来“谈判”的情况。个中是否存在蹊跷?作为公安局长的武长顺,此时又在扮演什么角色?

官员发明专利,专利转让给公司投入生产,产品转过头再卖给官员所在的单位。在这种不乏神秘的交易过程中,专利权的转让、产品的招投标等,是否存在诡异的权力寻租与利益勾兑?具有公安背景的专利所属公司,与武长顺的管理领域,及其专利的应用领域之间的巨大交集,以及三家公司“中标”中的诡异情形,莫不使人产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联想。

官员利用职权便利而谋取灰色利益的情形并不鲜见。原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150多项专利“获利惊人”,前不久落马的某省副省长谭某将自己拍的风景照制作明信片出售,同样获利匪浅。对于市场而言,这些官员的“专利”产品并非多么高精尖,他们的产品之所以能够获得市场青睐,利用其职权获得“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效应,不可小觑。产品因为权力而得以接近“亲水楼台”,因而获得了“抢先观月”的便利。在“亲水楼台”和“抢先观月”的诡异联系中,埋藏着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巨大空间,而由于权力运行机制的不够公开透明,以及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存在的短板,使得“近水楼台先得月”给公共权力蜕变蒙上了面纱。切断公共权力领域“亲水楼台”与“抢先观月”之间的利益勾兑,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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