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查一下所谓的华声国际传媒控股集团,就知道此集团拥有五个下属部门,除了华声国际记者俱乐部外,还有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杂志,两家商业性网站和一家所谓的投资有限公司。其企业介绍也是同样一片自吹自擂、“花里胡哨”:“华声国际传媒控股集团拥有深厚的政府支持和文化背景,新华社、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统计局、中央党校、全国工商联、中企联、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评价协会大力支持,并与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不过,会说的不如会看的,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其中几个网站链接也早已更改了网址与域名,很明显,这是一家拉虎皮做大旗的网络炒作公司,“捞人”是假借口,诈骗才是真目的。
如果说任鹏宇和“华声国际记者俱乐部”很神秘,那么事件中的王女士与其丈夫也同样很神秘。虽然我们不知道二人姓名、职务,但被省纪委带走两年没有消息,妻子愿意花1460万为其疏通关系来看,二人的确堪称“神龙见首不见尾”。对此,笔者不禁疑问:既然丈夫被省纪委来带走,王女士为何不光明正大地到省纪委去查找下落而宁可相信骗子“捞人”,并自愿送上1460万元“疏通经费”呢?
这起“捞人”诈骗案虽然结束,任鹏宇也被法院判处了无期,但此次事件无疑是一封沉甸甸的举报信:其一,王女士为何舍得花1460万巨款“捞”丈夫?千万巨款是否合法收入?其二,其丈夫何种人物?为何被省纪委带走两年也没有消息?其三,为什么有那么多人相信花钱疏通关系就能“捞人”成功?
为什么下至百姓,上至高官都深信疏通关系就能“捞人”成功呢?这方面源于受骗者病急乱投医,“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另一方面正源于我们的法律存在漏洞与操作空间,官场与权力运行存在“潜规则”,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缓刑以及无罪判决、罪轻判决等等都属于“捞人”成功。
“捞人”思想是法制社会的尴尬,而破除此种严重损坏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的弊病,首先要强化各种权力监管,避免让权力之手干涉司法“火中取栗”。其次,法律规定需更加细化,以减少各种自由裁量权的机会。
“捞丈夫被骗1460万”告诉我们什么?
近年来,为捞人而被骗的事情屡屡出现在各种媒体中,大到省部级官员,小到县处级官员,甚至是普通百姓。刘志军案案曾曝出一个细节:2007年12月,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刘志军授意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捞一捞何洪达”。随后,丁书苗出资4400万元找人“捞人”,后来发现是一场骗局。2001年,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得知有人调查他时,向私营企业主一次索取200万元,最后被冒充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骗子侯万清骗去120万元。江苏启东市原副市长秦健康2003年受贿被捕,为了能出去,暗示妻子找人,结果秦妻不仅被骗178万元,还因干扰司法被追究,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一例例活生生的“捞人”被骗事件,给我们留下了许多警示。
首先,平时清正廉洁比事后“捞人”更有效。一些官员平时不严格要求自己,家人也不作提醒,而是跟着“沾光”。事发后,才感得十分懊悔,才知道人比金钱更重要,不惜一切想办法去“捞人”。骗子正是看中了救人心切的心理,花言巧语吹嘘自己“里面”有人,获得他们的信任之后骗得钱财。像本案中,王女士为捞丈夫能竟然被骗1460万元。说明她的丈夫当位时捞了不少好处,如果王女士的丈夫能清廉一点,自己平时对他多提醒,早一点认识到“金钱如粪土”的道理,也根本用不着事发后去“捞人”了。
其次,相信法律比相信“非法手段”更牢靠。本案中,王女士抱着“破财消灾”的心理,不惜一切代价到处活动,心甘情愿出钱,为的就是铤而走险,让丈夫逃避法律的制裁。说明她的法制观念淡薄、严重缺乏法律常识。就和她丈夫当初把非法收入拿回家的时候一样,同样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大家都在收,不会被人发表的。而这次“捞人”,她则认为钱能通天,一厢情愿想通过非法的手段,把丈夫“捞”出来,没想到这是害已害人的不法行为。其实,从此事看出,法律比非法手段更可靠。试想,如果王女士相信法律,不去“捞人”,她的丈夫肯定会得到公正的审判。但她这次被骗,反而暴露了她家的家底,1460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检察机关会顺藤摸瓜,找到她丈夫更多的犯罪证据。也许不仅会加重她丈夫的刑期,还说不定把王女士自己都搭进去,因为这些钱她是知道不法来路的,再说,她想通过非法途径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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