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中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哪些思想(4)

邓小平对中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哪些思想(4)

四、反对官僚主义与反特权

在纯粹理想状态下的“官僚制”中,官僚系统像一个非人格化的机器,精确地按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来运转,虽然非常僵化和死板,但由于彻底抛弃了个人利益,因此不会存在腐败问题。但实际情况常常事与愿违,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出现过马克思?韦伯所说的理想类型的官僚制,官僚也即是公职人员都是活生生、有个性的个体。尤其是刚刚改革开放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的行政系统向现代行政系统的过渡之中,在邓小平看来其中存在着几个方面的重要弊端:“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17]由于篇幅有限,这里无法一一介绍邓小平同志对该问题的所有论述,只挑选与今天的反腐败斗争关系最为密切的官僚主义和特权现象做一些粗浅分析。

首先来看官僚主义。邓小平同志认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18]官僚主义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并不完全等于腐败,但是其常常与腐败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比如其中的滥用权力、不负责任、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都是非常典型的腐败行为,可以说官僚主义在很多情况下必然会导致腐败,不解决官僚主义问题腐败问题是得不到彻底解决的。因此,反对官僚主义,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策略来解决官僚主义问题,实际上就是在帮助解决腐败问题,官僚主义消失了,腐败问题也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其次是特权问题。邓小平同志认为:“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19]特权问题是非常典型的腐败问题,腐败的定义就是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显然特权是非常重要的私利,甚至比私利还要严重,是超出法律和制度之外的私利,是特殊化的私利,这种私利只能建立在对公共权力的滥用的基础之上。因此,特权现象是众多腐败现象中的一种,到今天也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要解决以上两个问题,邓小平同志认为最为重要的是要依靠法制。“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0]只有法制才能解决官僚主义和特权现象,因为官僚主义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21]而特权问题就更要依靠法制来加以解决了,因为特权现象本身就是超出法律和制度约束的权利,只有将这些行为严格纳入到法律和制度的约束范围之内,才能有效遏制特权现象的出现。

(作者:李辉,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讲师)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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