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中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哪些思想

邓小平对中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哪些思想

廉政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廉政理论在中国的实践,贯穿于邓小平同志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整体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判断之中,为我国进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邓小平同志对中国腐败形式的判断极为准确,且富有远见。早在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同志就提出:“现在是什么形势呢?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改革,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1]邓小平同志认为腐败问题非常严重,不是不痛不痒、可有可无的问题,不是一般性质的问题,他号召全党同志都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要把反对腐败当做重要工作来抓,“这个问题要认真地搞,而且在近期要抓紧,处理要及时,一般地要严,不能松松垮垮,不能处理太轻了。”[2]

虽然邓小平同志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的看法没有专门系统的论述,但是在多个场合和形势下都提到如何在中国进行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思想内涵极其丰富,所触及的领域纷繁复杂,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行政管理等各个领域的内容。这些真知灼见,在今天看来,对于我们下一步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本文拟选择邓小平行政理论中的廉政思想加以阐述,特别是其中关于领导权力如何监督,关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强化与改革,以及关于依靠法治进行行政管理方面的论述,都体现了深刻的廉政思想。同时这三个方面也是公共行政理论中解决腐败问题最为关键的三个环节。

一、 腐败的根源:公共行政的视角

腐败一般被定义为:“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从上世纪60年代兴起的关于腐败的功能主义争论开始[3],就已经被纳入现代社会科学的视野,发展到今天,已经可以确定,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形态乃至地理因素都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从公共行政学的视角来说,其中对腐败根源进行解释被使用最多的理论为“负责人—代理人—顾客”(principal-agent-client)理论,也就是经常被称为PAC的解释框架。这一理论认为,一个典型的公共行政过程发生在三个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中,其中负责人(principal)是一个部门的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与本部门职能的发挥,也是有关本部门事务的各项政策的制定者;而代理人(agent)则是部门中的一般行政人员,只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执行由负责人发出的各项命令或者新制定出来的决策。代理人是直接与顾客打交道的,负责人必须要通过代理人来与顾客进行互动,要通过代理人把自己制定的政策真正执行下去,产生政策后果。因此,代理人就成为了沟通负责人和顾客的桥梁,而在这一过程中就会产生腐败问题。[4]这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负责人手中的权力过分集中。在一个理想的PAC理论中,由于所有的行政命令都是由负责人发出的,因此负责人所发出的行政命令一定是要符合顾客的要求的,这就要求顾客要对负责人手中制定决策的权力有所约束。但是在实际的行政过程中,事情的发展却刚好相反。由于负责人也是一个理性人,他常常不会使用手中的权力仅仅为顾客服务,而是为自己服务。因此顾客常常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图,需要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来购买负责人的服务,这也就是在西方民主政治中经常会发生的所谓“游说”现象。政客和议员虽然是由民选产生的,但是他们并不会自动为自己的投票人服务,于是各大利益集团就需要组织庞大的游说集团,甚至不惜花高价贿赂议员和政客,以使得议会作出有利于本集团的决策。

二是代理人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理想的PAC理论下,代理人仅仅执行负责人的行政命令,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根据负责人的要求为顾客服务。但现实是,代理人与负责人一样是一个理性人,上级的行政命令并不会自动得到百分之百地执行,代理人可以通过违抗、扭曲、不作为等方式来按照自己的意志执行负责人的行政命令,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些所谓的“对策”从理论上来说其实就是代理人手中所握有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越大,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就越高。比如中国经常会发生的公路乱罚款问题,交通管理部门拥有一定的罚款权力,其本意是为了解决公路上的违法行为,比如超载和违反交通规则。但是作为政府代理人的交通管理人员,在罚款的过程中可以与司机合谋,司机支付管理人员低于罚款的费用,管理人员纵容司机的超载行为,这也是典型的自由裁量权腐败问题。

三是整个行政系统的官僚主义与特权化。按照马克思?韦伯的理论,行政系统或者官僚系统应该是法理型权威的集中体现,即其应该是一个完全非人格化的理性的行政体系,其所遵守的规则仅仅是各种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但是实际上许多国家在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系的过程中,碰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整个行政系统的人格化,官僚行政人员无法把手中的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区分开来,他们大肆滥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自己或者家人和朋友谋求好处,把民众赋予的公共权力看做是自己手中的权力,用这些权力为自己和家族建立起特权化的社会地位,并且想尽办法把这些优势传递给自己的后代。

以上三点即是从公共行政学的视角对腐败根源的揭示,邓小平同志对于中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各种思想,从公共行政的视角来看,实际上对解决这三大问题都提出了非常重要和具体的方法。具体来说,对于第一个问题,也即是领导者手中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邓小平提出要通过各种方式监督领导手中的权力;对于第二个问题,也即是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邓小平提出要进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同时要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廉政教育;对于第三个问题,邓小平提出要在中国加强法制建设,要依靠法制来反腐败,克服行政系统的官僚主义和特权化。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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