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中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哪些思想(2)

邓小平对中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哪些思想(2)

二、 对领导权力的监督

权力是腐败的根源,反腐败问题落到根子上其实就是如何对权力进行约束,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问题。其中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对权力进行监督,尤其是对领导干部手中的公共权力更要通过各种方式严格加以监督,否则就有被滥用的可能。大体来说,邓小平同志提出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监督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一是通过党委会和党的生活的监督;二是通过民主集中制进行监督;三是依靠群众进行监督;四是依靠监察机关进行监督。今天看来,民主监督、党委监督、群众监督和监察机关监督已经构成中国目前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约束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党委会和党的生活的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党委自身的监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体现,是党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方式。邓小平同志曾经非常深入地思考过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问题,在多个场合谈到过如何监督领导干部。早在1962年,邓小平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5]在接见参加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的同志时,又重新强调以党的生活的方式来进行监督的思想:“对干部的监督,无非是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党的生活的监督,党员干部要过党的生活。……许多高级干部完全在支部里面过党的生活,监督比较困难。这是多少年的经验了。那个时候提出,一个季度或者半年,可以在一个党委,一个党组,结合讨论工作,过一次党的生活,……这不只是个人修养问题,也是一种监督。”[6]

今天,通过党的生活的方式来进行监督最集中的体现形式为“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我们党的一项光荣传统,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大法宝,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2013年9月份,习近平总书记用4个半天的时间参加了河北省委民主生活会,强调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摆在重要位置。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其次,邓小平同志还提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7]从行政学的理论来说,在组织内部一定程度的权力集中可以提高组织效率,但是过分集中的权力就会导致腐败。因此,一个运转良好的高效率组织,一定是要在集中和民主之间有精妙平衡的体系。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这一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的传统制度。坚持这个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8]要实现民主集中制,就要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在集中的过程中强调民主,在民主的过程中强调集中,做到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结合。在集体领导的情况下,组织内部的决策权分散到多元化的领导者身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一元化领导带来的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

再次,来自群众的监督是克服领导权力腐败的有力武器。党委会的监督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是来自上面或者是平级的相互监督,是一种党内监督,但是监督可以来自党内,也可以来自党外,那就是我们党一直强调的群众监督。邓小平曾经多次强调群众监督的重要性:“要有群众的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化、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9]实际上毛泽东同志也强调过这一观点,毛泽东同志1945年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兴亡周期率问题时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最近各级政府和部门纷纷进行“清权”、“晒权”运动,都是要赋予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权力的制度和渠道。

最后是来自纪检监察机构的专门机关监督。除了以上监督方法之外,邓小平同志认为,要有专门机构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和检查。”[10]这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的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所进行的监督。事实证明,专门机关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我们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非常重视党的纪律和监督工作。1921年,党的“一大”制定的党纲明确规定:“党的领导原则是:苏维埃管理制度”,“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委员会的监督。”革命根据地时期,1931年6月,成立了党内最高监察和纪律检查机关——中共中央特别工作委员会。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文革”期间,由于党的各级组织都受到冲击,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也被取消。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决定恢复成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改革开放至今,纪检监察机构查处了大量腐败案件,为党内清除了大批蛀虫,净化了党的组织,纠正了党的作风,还出台了大量纪律规定、党内法规等制度,为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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